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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從試點走向推廣

  • 發佈時間:2014-08-04 22:30:3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張鈺梅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跨境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和各地試點平穩開展的推動下,針對跨境電商的各項政策陸續醞釀“成熟”,出臺實施。從8月1日開始,全國海關將按照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對從事跨境電商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管,有法可依成為電商領域的主旋律,海淘、代購等處於灰色地帶的交易也將“陽光化”。

  被業界普遍稱為“56號文”的這一公告,明確體現了“系統監管”的思路,這意味著跨境電子商務經過對前段試點的總結梳理,很快將走向推廣階段。

  公告共21條,分別對監管要求、企業註冊登記及備案管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通關管理和物流監控等關鍵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對於違規行為,公告同時也給出了明確的處理辦法。

  公告首先明確,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經海關認可並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都將接受海關監管。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存放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場所的經營人,也應向海關備案。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整個跨境電子商務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主體,由於均涉及交易原始數據提交問題,因此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與海關聯網對接將是下一步必須完成的工作。而被納入監管也意味著企業和個人將在通關方面儘快建立完備的制度。

  在通關徵稅管理方面,公告給出了明確的操作規程。電子商務企業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報關手續;個人採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報關手續。申報前需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資訊。進境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境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後、裝貨24小時前,如實填制《貨物清單》,逐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個人進出境物品,應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填制《物品清單》,逐票辦理物品通關手續。

  備受廣泛關注的徵稅問題,公告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在以《貨物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手續,並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個人在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手續,屬於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業內人士認為,分類徵稅表明跨境電商企業進出口將不再適用行郵稅,目前較多的保稅倉直髮貨物模式也將按照一般進口的模式繳稅了。由於個人物品繼續按行郵稅徵稅,不排除部分跨境進口電商會搖身變為代購平臺,以繼續享受較低稅率。但無論何種方式,報關時的三單比對,如實準確填寫海關商品編碼及物品8位稅號都要求所有跨境電商企業配備專業人員,建立規範的報關制度。

  隨著文件的出臺和管理的正規化,厘清交易行為和作業流程的合規與否,必然會成為所有從事跨境電商進出口的企業和個人眼下的當務之急。按照部分業內人士的分析,類似微信朋友圈代購行為,累積到一定數量就需經過海關報關,繳納其他稅款,否則就涉嫌走私,遭舉報後或將受處罰。未來一段時間內監管部門嚴查該類行為也許不可避免。化粧品、奶粉、紙尿褲等海淘、代購大類商品可能出現一定的市場波動。

  此外,公告還規定海關將對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進行風險布控和查驗,需轉至其他海關監管場所驗放的,應按照現行海關關於轉關貨物有關管理規定辦理手續;海關依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物品清單》對電子商務進行統計。

  事實上,近兩個月來,海關總署及各地為跨境電子商務搭建的公共服務及管理平臺均取得了快速發展,後續工作將主要為各地陸續對接和實施。在此基礎上,檢驗檢疫和稅收相關制度出臺的時間也將不遠。

  詞語釋義

  電子商務交易平臺

  指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實現交易、支付、配送並經海關認可且與海關聯網的平臺。

  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

  指由電子口岸搭建,實現企業、海關以及相關管理部門之間數據交換與資訊共用的平臺。

  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

  指由中國海關搭建,實現對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交易、倉儲、物流和通關環節電子監管執法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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