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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輝:為什麼要進行商業車險改革

  • 發佈時間:2014-08-04 09:35:1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沿革

  長期以來,車險一直在財産保險行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車險覆蓋面不斷拓寬,風險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服務社會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行業內部看,今年前5個月,車險佔整個財産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達到72.60%,同比上升1.16個百分點。從服務對象看,截至2013年底,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為1.37億輛,機動車保有量為2.51億輛,全行業共承保汽車1.2億輛,汽車投保率從2007年的64.40%提高到87.34%;承保機動車1.47億輛,機動車投保率從2007年的38.70%提高到58.62%。隨著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車險的覆蓋面、影響力都在不斷擴大。保監會歷來十分重視車險市場的發展和監管,建立健全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一直是財産保險監管的核心內容之一,有關制度政策的形成也經歷了一個逐步認識、不斷完善的過程,近20年來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是從1995年到2002年,由監管部門制定統頒車險條款費率的階段。1995年《保險法》106條規定:商業保險的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訂。據此,從1995年到2002年,保險監管部門(先是中國人民銀行,後是中國保監會)均以正式發文的形式制定商業車險統頒條款費率,由各保險公司遵照執行。

  二是從2001年底開始改革試點到2006年,由保險公司自主制定車險條款費率,報保監會審批後執行的階段。2001年9月,保監會在廣東省進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改革試點。2002年,根據廣東(含深圳)車險費率改革的試點經驗,保監會先後發佈《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從條款、費率、監製單證、精算和監管等五個方面改革原有的車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將保險監管部門統頒車險條款費率改為由各保險公司自主制定車險條款費率,報監管部門審批後執行。

  三是從2006年至今,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商業車險A、B、C條款費率,供各保險公司選擇使用的階段。除天平保險公司之外,其他保險公司均在A、B、C三種商業車險産品中選擇一款並向保監會報批使用。八年來上述條款費率的主體內容未做過實質性調整,只在2009年《保險法》修訂實施後,對行業協會條款的部分內容進行了適法性修改。各保險公司使用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除了一些非常細微的差別外,基本是全行業統一。

  從歷史來看,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行業對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從收緊到放開又收緊的螺旋式發展過程。

  在二十年前的粗放經營階段,責任準備金、償付能力等概念尚未被普遍接受,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也十分薄弱,車險市場的主要問題是賬外經營、陰陽保單等惡性違規行為氾濫,因此統頒條款費率和監製單證對規範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2年前後,與較高統頒費率伴生的車險産品單一、高手續費、非正常批單退費等問題突出,加之受國際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浪潮的影響,保監會決定放開保險公司對車險條款費率的制定權,力求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更低的價格。車險條款費率一改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並要求各保險公司嚴格執行的做法,轉由保險公司自行制定。

  從2006年至今,高度集中的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不發達、消費者保險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弊端。近年來,社會公眾和保險行業對車險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漲,期待越來越強烈。

  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的背景

  一是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定位不清晰。各家保險公司均使用由保險行業協會擬訂、經保監會審批的車險條款費率,該條款費率是否合法、合理、公平,是否符合市場實際情況,保險公司並不主動關心。由於經營者的市場主體地位不明確、法律責任不明晰,一旦消費者提出意見,保險公司就以條款費率制定與己無關為由故意推諉。以至於一些社會公眾誤以為監管部門是保險公司的保護傘或者是代言人。

  二是保險公司主動提升經營管理水準的內在動力不足。近年來,由於車險的條款、費率是統一的,保險公司對監管部門的依賴也越來越強。市場手續費走高了,呼籲監管部門去治理;渠道價格混亂了,也提交監管部門去解決。而不是在怎樣加強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準、加速轉型升級上下工夫,在怎樣為消費者提供好的服務、低廉的價格、滿足其真實需求的保險責任上下工夫。行業缺乏可持續發展的後勁,車險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際先進水準之間的差距越來越突出。

  三是車險條款費率的合理調整機制缺失。一個健康發展的行業需要適時而變,不斷主動適應市場的變化和消費者的需求。近十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環境、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汽車産業發展、消費者保險意識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而巨大的變化,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卻一直未進行實質性的調整,這是一個很不正常的現象,説明車險價格沒有反映市場的變化和風險的實際水準,也説明推動行業自我調節、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機制出現了問題。

  2012年,以解決“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為契機,保監會針對商業車險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開展了多輪調研。經過慎重研究,我們認為,只有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決車險市場長期存在的一些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更好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推動保險行業加快轉型升級,促進保險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

  如何進行商業車險改革

  改革指導思想

  改革要正確處理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的關係,更好地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努力營造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逐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導保險公司提高自主定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理性經營意識,增強保險行業自我發展和服務社會的能力。

  改革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化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商業車險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市場化的條款費率形成機制,這個機制要符合我國目前的市場情況,使市場的作用正常發揮出來。過去這些年,大家都是使用統一的條款費率開展車險經營活動,自主管理、自我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壓制。深化商業車險市場化改革,就是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新精神,提升保險公司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在統一的條款費率管理體制下,商業車險市場的競爭主要是手續費和貼費的競爭,將來的市場競爭就可能是全方位的競爭,包括公司品牌、銷售渠道、風險定價、成本控制、理賠服務、人才培養等各個方面的競爭。競爭的結果:第一,可以讓有能力準確評估標的風險、有效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併合理確定承保價格、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公司從市場中勝出;第二,可以在商業車險價格、服務等方面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讓更多的人買得起車險、用得好車險,提高車險的覆蓋率;第三,可以通過保險行業推動社會減少車輛出險頻度、降低維修工時價格等,改善民生保障,促進社會進步。

  二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一,保護消費者利益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保險是一種複雜的金融産品,專業性很強;保險合同通常是一種格式合同,沒有談判的餘地。這些特點都導致保險消費者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合法利益容易受到侵害,需要監管機構依法給予保護。美國、歐盟等在各自的車險市場化改革中,都強調要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有的甚至把“讓消費者買得起車險”作為改革的首要目標。在産險業的快速發展中,車險受眾範圍越來越廣,更有效地保護消費者利益,是車險改革的一項基本原則。第二,保護消費者利益是保險行業賴以存在的前提。消費者的認可才是行業和公司發展的源泉。保險價格便宜、保險服務好,消費者的保險意識就會逐漸提高。如果犧牲消費者利益來滿足行業的利益,最後喪失的還是行業自己的利益。現在有些地區,單保交強險的比例達到了72.18%,説明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車險服務和價格還不太滿意,不願意主動投保,這對保險市場的發展顯然是不利的。

  做好消費者保護應重點關注以下工作:第一,價格能夠為消費者所接受。改革不能變成變相漲價。當然單純的降價不一定就是保護消費者,降價之後服務差了不是保護消費者,降價之後把保險責任收窄了也不是保護消費者。降價、責任拓寬、服務更好都做到了,才是好的消費者保護。第二,保障範圍一定要能滿足消費者的合理預期。責任範圍不能太狹窄,應該涵蓋主要的道路交通和車輛風險。第三,服務要到位。不能在展業時千方百計地保進來,理賠時千方百計地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第四,選擇權要交給消費者。加強車險市場的透明度建設,減輕或消除條款、費率及理賠資訊的不對稱性,可以幫助消費者理性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産品,以市場的作用推動形成保險消費者保護的長效機制。

  三是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目前,我國保險行業整體基礎建設較差,許多基本行業標準缺失。保險公司發展水準不一、風險管控差異較大,部分保險公司在內部管理、IT建設、數據積累、人才儲備等各個方面還沒有做好進行車險産品創新和應對市場激烈競爭的準備。在這樣的市場條件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項需要穩妥推進的系統性工程,需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節奏和重點,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改革將分步驟漸進式進行,給保險公司留下準備和緩衝的空間,減少激進式改革所帶來的市場衝擊,防止産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改革主要內容

  一是在條款方面,以行業示範條款為主體,以公司創新型條款為補充。一方面,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制定並不斷豐富商業車險示範條款,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制定行業示範條款,是集中行業各家保險公司力量,匯集行業幾十年承保理賠經驗,打造一個針對機動車輛主要風險、提供商業車險基本保障的行業標準。第一,可以減少因大量新條款制定不成熟、不合理而增加的社會試錯成本;第二,可以減少消費者在車險條款比較上的不必要的困擾;第三,可以提高保險公司之間經營數據的可比性和共用性,為行業積累大數據奠定基礎。以行業示範條款為主的商業車險條款格局,對我國産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與國外市場的情況也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創新是市場發展不竭的動力,我們支援、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創新型商業車險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車險保障需求。對於創新型條款的創新性如何評估,一直是制度設計的難點。目前我們考慮,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一個車險創新型條款審核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成員由各保險公司推薦專家組成。一家保險公司自主開發的條款是不是具有創新性、公平性、合理性,應由行業進行預審。預審通過以後再向保監會報批。這裡我們鼓勵的是真正意義上的産品創新,而不是單純為了吸引眼球而搞一些行銷上的噱頭,影響保險行業的整體形象。

  二是在費率方面,以市場化為導向,賦予並逐步擴大保險公司商業車險費率擬定自主權。對於車險費率,保監會目前的做法是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執行報批費率。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大家反映:第一,2006年制定的費率水準與現在的風險狀況有較大差異;第二,對14個費率調整系數是否根據真實情況使用,缺乏檢驗的基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些系數已經淪為保險公司胡亂打折的工具。

  定價能力是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定價是否準確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乃至保險行業的經營結果,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市場化的費率形成機制,促使車險費率水準與標的風險水準及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準更好地匹配。

  三是在監管方面,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加強事中監測和事後問責。市場化改革不是簡單放開管制,市場化也不是自由化。市場化與嚴格的保險監管,尤其是償付能力監管密不可分。

  保險監管將遵循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一般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實施改革後,保監會將堅持“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思路:“放開前端”就是改變通過審批核準等手段來防範風險的傳統做法,把定價權和選擇權交給市場主體,管控風險的責任也同樣交給市場主體。“管住後端”,從狹義角度看,就主要是指事後的償付能力監管,不斷完善“償二代”建設,提高制度執行力,強化償付能力剛性監管,守住風險底線;從廣義角度看,後端不僅包括事後的約束、問責和風險處置,還包括持續性監管,即在保險公司整個經營過程中,對保險公司定價的合理性、經營成本的合理性、準備金提取的合理性等,都要有日常監測、回溯分析和動態調整。通過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存在定價風險和經營風險的公司並主動進行監管干預,抓早抓小,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將風險防範的關口前移,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之中。

  建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動態監控和調整機制。第一,保監會將加強對保險公司使用商業車險條款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存在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的,立即要求保險公司停止使用並限期修改;第二,保監會將建立對保險公司商業車險費率擬定和使用情況的日常監控、回溯分析和動態調整的機制。對於精算假設中賠付率、費用率、綜合成本率、責任準備金等核心指標與經營結果差距過大的,保險公司應及時向保監會提交原因分析報告。確因定價過高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因定價過低造成鉅額虧損或形成不正當競爭的,保監會可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並限期修訂商業車險費率。

  加強並改進非現場和現場監管。要建立健全科學規範、有機協調的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流程和工作機制,嚴肅查處保險公司車險經營中各類違法違規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保險監管機構在非現場監管中將重點關注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品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因惡性價格競爭或費用管控不力而導致服務水準降低的,及商業車險承保顯著虧損、同時業務增長速度顯著高於行業平均水準、涉嫌不正當競爭的,將被保險監管機構列為重點的現場檢查對象。

  強化償付能力剛性約束。進一步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引導保險公司通過提高承保盈利能力實現資本自然增長。對因商業車險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商業車險承保虧損從而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保監會將要求保險公司限期整改並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陳文輝 作者係中國保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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