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並舉鼓勵培育城市夜市發展
- 發佈時間:2014-08-04 08:33:56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萬曉霞) 為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增強夜間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和城市活力,我市計劃出臺《關於鼓勵培育城區夜市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夜市建設審批納入綠色通道
《意見》指出,我市各城區(含開發區、新區)政府(含管委會)可按照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原則,成立專門的夜市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夜市的建設和管理;市直部門和單位協調配合,共同加強夜市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意見》規定,市城管、規劃、園林、環保、工商、文化、旅遊、食藥、消防、交管等部門,要將夜市建設管理涉及的相關審批事項納入綠色通道辦理,以提高審批效率。
取締非法夜市和攤點
市城管、規劃、園林、環保、電力、市政公用集團公司等部門或單位要在夜市周邊規劃設置水電供給、污水排放、公廁、公交車站點、免費自行車服務點等公共衛生設施和休閒設施,為夜市經營提供相關便利。夜市所在城區(含開發區、新區)政府(含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負責夜市及周邊環境的管理,及時做好夜市周邊的保潔,取締未經批准擅自佔道的非法夜市和攤點。市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夜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強化檢查、嚴格考核。
規定夜市停車場或泊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夜市舉辦者的申請,按照夜市經營時間,合理劃定停車場或泊車位,優化交通組織,改善夜市交通環境。市工商、食品藥監等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查處夜市經營中出現的銷售假冒偽劣産品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確保食品安全。市公安部門要增設夜市報警點,營造平安夜市的環境。據了解,夜市舉辦者必須辦理有關證照,並優先接受已整治關閉夜市中的經營戶。市區失業人員進夜市合法經營的,可享受自主創業人員相關政策。
夜市運作管理實行“以市養市”
《意見》明確,我市可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夜市業態調整所需補助資金,自2014年至2016年,連續三年,市財政每年在服務業引導資金中據實安排。夜市業態補助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後撥付。夜市運作管理實行“以市養市”,經費主要來源為攤位出租收入。同時建立夜市建設與管理目標考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