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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

  • 發佈時間:2014-08-04 06:00:0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符合積分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其申請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該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該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設立積分申請受理窗口,建立積分聯審系統,集中受理用人單位提交的積分申請。

  按照規定,積分指標體系由12個項目構成,需要公安、教委、人力社保、地稅、工商、計生、國土房管等8個職能部門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並給予相應分數,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立積分管理聯審系統,實行受理、收件、審核、打分、匯總“一站式”服務,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符合申請積分條件的人員只需要按照規定,結合個人實際情況準備相關材料,提交給用人單位即可。

  (席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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