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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兒童營養餐做成“問題餐”罪無可恕

  • 發佈時間:2014-08-03 21:30:38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梁建強 吳小康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旨在改善農村地區兒童營養的“良心工程”,卻被曝出6家中標單位有3家存在問題。發生在廣西藤縣的營養餐“問題招標”事件,引人深思。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小覷,鎖定監管部門的責任,封堵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才能讓“問題招標”不再一路綠燈。

  近年來,多地頻現營養餐的負面新聞。從“爛蘋果”到“過期牛奶”再到“發黴麵包”,層出不窮的營養餐安全問題,一次次觸痛人們的神經,敲響了強化營養餐管理的警鐘,而其中監管者的責任至關重要。

  避免“營養餐”淪為“問題餐”,做好源頭管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招標環節慎之又慎,避免問題企業魚目混珠,乃是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所在。然而,在廣西藤縣,6家中標單位中竟有多達3家問題企業,令人震驚。並不具備參與招投標資質的企業,究竟是如何瞞天過海的?招標方、採購監督部門、招標代理方和評標委員會等又是如何進行資質審核的?這些都需要給社會一個翔實交代。

  反覆強調招投標活動“依法依規”也好,宣稱“不存在有意疏漏情況”也罷,相關部門急於撇清責任的言辭掩蓋不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正是監管工作的缺失,才導致問題企業能夠一路綠燈,直至最後成為中標者。而事不關己的冷漠心態,也折射出相關單位在這一關乎莘莘學子生命健康的重大問題上,並未給予足夠的關注與重視。

  應當看到,為推進營養改善計劃相關工作,我國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備、規範的管理制度。無論是教育部、衛生部等15部委聯合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還是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抑或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印發的《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對於營養餐的招投標工作以及採購、貯存、配送等環節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重重規定之下,問題企業依舊能夠過關斬將,監管工作中的缺失與疏漏難辭其咎。問題企業順利拿到招標項目,究竟是責任心的缺失、工作中的無意疏漏,還是存在錢權交易、潛藏利益鏈條,應當及時進行清查,鎖定相關監督者的責任,並給予令人信服的懲處。

  封堵好監管環節的疏漏,需要用好現有法律和規章,厘清監管責任,嚴格追責、問責,同樣需要不斷健全與完善監管制度體系。防患于未然,讓學子們的營養餐不僅能“吃得上、吃得飽”,還能“吃得好、吃得安心”,是全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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