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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學者:高通濫用標準必要專利市場和相關晶片市場支配地位

  • 發佈時間:2014-08-01 15:4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8月1日電 首爾國立大學經濟學教授,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李相承日前在南韓媒體發表文章説,根據外電報道和高通的事業報告書等了解到,高通不向其他晶片組製造企業提供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同時,按照手機價格的一定比例直接向手機製造企業進行許可,從而賺取高額利潤。因此,當前不容忽視的工作是,審視並糾正高通等跨國IT企業通過限制競爭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讓消費者和企業為其買單的現象。

  他説,智慧手機所使用的專利達數萬件,且由於特定技術被採納為標準之後,可以該技術為中心在全球範圍內實現相容性,由此産生較高的經濟價值,因此,ETSI等標準制定組織採納3G(WCDMA)、4G(LTE)等通信標準後,誘導全球的智慧手機製造企業和設備製造企業生産符合該通信標準的各類産品。與此同時,為了防止擁有標準必要專利的企業行使事後的壟斷力,標準制定組織要求該等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的條件向所有提出申請的企業提供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據最近《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等外國媒體報道,擁有諸多通信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高通由於違反FRAND承諾濫用其壟斷力,接受了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之一的國家發改委調查。李相承説,根據外電報道和高通的事業報告書等了解到,高通不向其他晶片組製造企業提供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同時,按照手機價格的一定比例直接向手機製造企業進行許可,從而賺取高額利潤。

  李相承認為,首先,不向其他晶片組製造企業提供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行為,明顯地違反了FRAND承諾(即,向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所有提出申請的企業提供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而且,該行為使得其他晶片組製造企業實際上只能向從高通處取得許可的手機製造企業銷售晶片組,這屬於限制競爭的行為。

  其次,在智慧手機時代,高通仍然沿用著以通話和短資訊為核心功能的功能手機時代的許可費計算方式。就智慧手機而言,作業系統、應用程式、觸摸顯示屏、大容量記憶體、記憶體等與高通的無線通信技術毫不相關的功能所創造出的附加價值變得很大。高通按照與功能手機時代相同的方式計算和收取許可費的行為,屬於對參與生態系統的其他諸多企業的投資進行搭便車的專利挾持(patent hold-up)行為,即對事後壟斷力的濫用行為,導致其他企業的創新動力受到阻礙,智慧手機的價格提升,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屬於限制競爭的行為。

  他強調,當前不容忽視的工作是,審視並糾正高通等跨國IT企業通過限制競爭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讓消費者和企業為其買單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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