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長補短:日本專家建言中國創新
- 發佈時間:2015-12-11 06:32:1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日本一直以來對中國的發展保持著高度重視。近年來,創新因素在中國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對此如何評估,如何把握未來方向,自然也成為日本政府和民間經濟研究機構的重要課題之一。為此,各研究機構出臺了很多研究報告,從各個角度對中國的創新進行論述,其中由日本經濟産業研究所主席研究員關志雄撰寫的《邁向創新式成長的中國》報告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一篇。
創新,獨創性才是王道
中國式自主創新主要分為三個方面:一是獨創性的創新,即基礎性和核心性技術的發明以及應用;二是通過技術融合而産生的創新,即將已有技術有機組合,創造出新的産品和管理方式等;三是引進、消化、吸收、改良式的創新。
關志雄認為,目前中國的創新主要以第二和第三方面為主,而在第一方面則做得不夠。他稱,中國式創新的範圍不應局限于科技創新,而應該涵蓋産品、服務、組織、商業模式、設計等更廣泛的領域。
創新,要充分利用優勢
關志雄認為,中國是一個開放型的後發大國,這恰恰為推進創新創造了有利條件。
首先,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依然處於發展階段,具有很大的後發優勢。這不僅僅指中國有很大的技術進步的餘地,更重要的是中國可以不承擔研發風險,少承擔開發費用,就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從國外引進創新技術。
其次,中國人口眾多,並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具有足夠的市場魅力。以此為背景,中國在引入外資談判時具有很大優勢,完全可以採取“以國內市場換國外技術”的産業政策來促進創新技術的引進。
最後,中國教育制度比較完善,特別是隨著大學教育的普及,可以培養出大量創新所需人才。此外,近年來,具備創新素質的海外學成人員中,回到中國的人數也逐漸增多。人才是創新的源泉,而這方面中國在數量和水準上都具有很大的優勢。
創新,要敢於直面困難
關志雄認為,雖然在創新方面具備很多有利條件,但目前中國也存在著一些不利於創新的因素。
首先是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建立對專利和著作權等創新産品進行保護的智慧財産權制度,使創新産品的專利權與利用可能性並列不悖,才能更好地促進創新的發展。雖然目前中國在相關法律建設方面取得一定進步,但盜版和山寨品的問題説明,這些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尚需完善。
其次,中國國有企業在人才和資金方面具有巨大優勢,而其對於創新的推動作用卻並不理想。由於很多國有企業在中國國內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競爭壓力不大,因此與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相比,其研究開發的效率很低。
再次,國外的經驗已經證明,成熟的風險投資業對於創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但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在資金和經驗方面還存在不足。深圳證券交易所雖然有創業板塊,但由於規模很小,在風險投資企業回收對創新企業的投資資金方面能起到的作用有限。風險投資業的不成熟,也妨礙了創新企業的成長。
創新,要發揮民間力量
關志雄指出,中國要進行創新式成長,民營企業應成為主要推動力量。為此,創造有利於民營企業發揮創新作用的環境應成為未來中國制訂創新政策的重點之一。
首先,應創造有利於民營企業創新的法律保障和社會氛圍。法律起的主要是規範和示範作用,如果法律不完善或執行不力,不僅僅會妨礙外資企業對華投資和技術轉移,也會大大傷害中國企業的創新熱情。因此,加強對於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加強打擊盜版和山寨産品的力度,提高侵害創新産品的犯罪成本,加強對涉及智慧財産權的典型案例的重點報道和宣傳,形成尊重創新的社會氛圍,才能保障創新型民營企業的出現與成長。
其次,應重視風險投資的作用。到目前為止,很多國外著名的創新企業都曾收益於風險投資,而風險投資的啟動資金對於創新企業的成立和初步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對於國家扶植創新企業的政策來説,風險投資也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補充。目前風投業在中國方興未艾,雖然對它的研究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善,但如果適當增加對中國風險投資業的支援力度,使之具備更大規模,則可在融資方面為創新企業提供更大的便利,無疑利於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