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昌文:技術薄弱是制約産業升級的重要瓶頸
- 發佈時間:2015-05-22 09:08:2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編前語:國務院日前印發《中國製造2025》,部署全面推進實施製造強國戰略。作為我國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第一個十年的行動綱領,我們該如何正確看待這一綱領?又該如何看待當前製造業發展的動力、阻力和潛力 新華網財經特約相關領域知名專家作出權威解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産業經濟部專家趙昌文和王忠宏從技術創新角度出發,認為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薄弱仍然是當前制約中國産業升級的重要瓶頸,並建議政府要從傳統産業政策向創新政策轉換。
一、近些年來中國技術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創新意識增強,但總體上創新能力不足。
企業是産業升級的主體,其創新能力直接關係到産業升級的水準。
中國企業之所以總體上創新能力不足,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後發優勢”的背景下,不少産業部門實施了以“市場換技術”的策略,通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來提升行業整體技術水準。這一戰略在特定發展階段有其積極意義,但也造成了企業對國外技術的高度依賴。目前,中國晶片80%依靠進口,2014年積體電路進口額為2156億美元,繼續成為單項進口額接近石油的商品。二是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企業即使沒有大的技術創新也能依靠低成本、市場優勢等取得良好的收益,近些年在經濟增長趨緩和企業經營困難的背景下,企業的創新投入又難以得到保證。三是因為對企業創新成果的産權和收益保護不到位,甚至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2、專利數量增長較快,但專利品質水準有待提高。
專利是衡量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水準的重要依據。2014年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受理量達到92.8萬件,同比增長12.5%,連續4年位居世界第一。
但專利的品質和水準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2011年由國內申請者註冊的每一項專利的平均使用壽命是6.9年,國外的每一項專利的平均使用壽命是10.3年。同時,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企業獲得的國際專利數量仍然不多。2014年,中國企業共申請了26,472項歐洲專利,佔全部歐洲專利申請數的9%,美國佔到專利數的26%。而且,中國的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數字通信領域,華為和中興通訊兩家公司就佔據了申請總量的70%。從獲批專利看,2014年歐洲專利局共批准約6.46萬項專利,中國只佔總獲批量的2%。2014年,美國批准的專利總量首次超過了30萬項,中國公司只佔總專利量的2%,而日本公司則達到18%。
3、産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得到重視,但仍是制約産業升級的重要瓶頸。
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薄弱仍然是當前制約中國産業升級的重要瓶頸。關鍵技術自給率低,受制於人,共性技術難以突破,是中國製造業部門“大而不強”的根本所在。主要原因有:一是以各類項目支援産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的模式,存在缺乏系統規劃、重復分散投入等問題;二是大部分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後,雖然適應市場的能力有所增強,但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卻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三是作為産業共性技術重要方面的標準制定、認證和評價的研究與服務機構發展滯後。
4、大學與科研院所在知識創新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但創新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水準低。
一方面,大量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閣,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産力;另一方面,大量企業缺乏先進適用技術的支撐,對科技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科研機構和高校原始創新能力不足,為産業發展提供科技服務的實力不足。二是評價體系不合理導致科研人員缺乏創新成果轉化動力。三是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不能滿足企業創新需求。四是成果權屬關係模糊不清而造成的審批流程長、利益分配不均。
5、政府主導的技術創新模式在特定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市場機製作用不夠的問題。
過去30多年,中國為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實現了政府主導下的經濟趕超模式,在技術創新和産業政策上主要採取“選擇主導産業、確定技術路線、指定承擔單位、催生冠軍企業”的不平衡發展模式。
這種做法在促進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政府干預過多、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許多企業和研究機構把相當一部分精力放在爭取政府的政策扶持上,甚至出現了不少“套利”專業戶,企業準入和競爭存在或明或暗的不公平,要素價格不能反映市場需求和資源環境成本,壟斷行業、金融和房地産等行業收益率遠高於其他經濟部門,嚴重抑制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造成了儘管中國研發投入已位居世界第二,但産業仍處於低端環節的尷尬局面。
二、政策建議
1、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要求,實現從傳統産業政策向創新政策的轉換。
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後,隨著發展階段的轉換,傳統産業政策的有效性大大降低,以優惠的土地、財稅、金融、用工政策等壓低要素成本,獲取競爭優勢為特徵的傳統産業政策的作用明顯削弱。同時,在由技術模倣階段步入創新驅動階段後,政府已不再具有充分的可用於制定和實施産業政策的資訊。
一是要推動勞動力要素和資本要素的升級。全面改革高等教育體制,大學要把精英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相結合,把“頂天”與“立地”相結合。加強職業技能教育體系,培養一大批適應産業升級和新興産業發展的高水準技術工人。要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強化資本市場引導資本流動、支援創新、分散風險的能力。
二是要推動勞動力要素和資本要素的優化配置。推進金融改革,抑制經濟的虛擬化,打破行業間利潤嚴重失衡,特別是金融業與實體部門利潤失衡的格局,引導升級後的創新要素向創新領域配置。
三是要通過加快改革和強化制度建設不斷優化創新環境。改革用地制度,減少對工業用地的“暗補”,逐步提高工業地價的市場化程度,增強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儘量減少土地用途變更帶來的套利空間。徹底破除行業壟斷和地方壟斷,強化競爭和統一市場。改革科技投入體制,進一步提高研發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智慧財産權附加價值。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有利於創新的公共服務體系。
2、按産業升級目標推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以産業鏈引導創新鏈,以創新鏈支撐産業鏈。
一是建議將“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更名為“國家創新領導小組”或“國家創新委員會”。統籌制定全國的産業發展規劃和科技創新規劃,從組織上保障按産業升級目標推進創新戰略的實施。
二是統籌謀劃産業鏈與創新鏈的定位、佈局、銜接、互動與優化。消除産業鏈與創新鏈優化配置和融合互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實現創新資源整合共用,建立産業和創新要素合理分佈與優化配置、上下游和各環節有機聯動的機制。
三是選擇若干條件較好的地區,開展産業鏈與創新鏈聯動發展試點。通過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營造良好産業生態,搭建創新服務平臺,促進資金、人才、科研、資訊、網路、數據等知識要素、創新要素集聚和共用。
3、協同推進、集中突破産業領域發展的若干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
一是強化工業基礎能力建設。主要是指基礎材料、基礎零部件、基礎工藝、基礎製造裝備的研發、設計和製造能力。
二是強化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發。圍繞重點産業領域,通過財政、稅收、金融等手段引導整合現有科研院所、企業形成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體系。改革行業研究院所管理體制和績效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其在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中的作用。推動建立一批由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參與的産業創新戰略聯盟。
三是多模式、多途徑解決産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可以借鑒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整合創新資源,如日本的“整體網路方法”和美國的“合作創新”模式。鼓勵中小企業採取聯合出資、共同委託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發。
4、進一步完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促進産學研結合。
一是通過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推動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國家技術創新的法律體系。借鑒美國《拜杜法案》,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的制度障礙,給予科研單位和研究人員更大的處置權和收益權。
二是強化政策引導。探索建立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産的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技術成果産權轉移轉化的財政稅收激勵制度。完善對科研院所的考核方式,進一步提升科研院所的原始創新能力和産業化水準。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推進以市場為導向的創新成果“技術市場”建設。
三是通過設立開放實驗室、産業創新聯盟、創新孵化器等載體,推動大學、科研院所向社會開放。圍繞市場需求,通過成果轉移、合作研發、人員流動等多種形式,促進企業與大學、科研院所的協同創新,實現産業化與基礎研究的良性互動。
5、堅持開放創新,加強技術創新的國際合作。
一是緊密跟蹤國際最新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動態,堅持問題導向、需求牽引,高標準、大範圍、跨領域進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整合和整合世界性的創新資源,在合作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二是加強與國際産學研機構戰略合作,組建若干戰略聯盟。結合國際産學研機構的比較優勢和特點,完善合作機制,加快相關産業的技術創新,提升産業發展水準。
三是實施“走出去”戰略,在海外建立研究開發基地。鼓勵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收購或加強與國外研發機構合作,設立更多的全球研發中心,依託國外先進和適用技術擴大國際市場空間、提升中國産業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