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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推行延退 提高個人繳費率

  • 發佈時間:2015-05-06 17:3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制是沒道理的,這搞成了世襲制,這肯定不行,于理于情都不合適”,這是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瑞在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的採訪時説出的觀點。

  今日,刊登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面臨虧損風險 “個人賬戶可繼承”引爭議》一文引來了熱議,其中提到了“個人賬戶虧損風險日趨嚴峻,有專家建議改革繼承制,允許個人賬戶‘充公’”,養老金繼承制是否該改?央廣網財經的記者採訪了相關領域的專家,他們紛紛給出了不同的建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基礎理論研究室主任楊良初認為,“只有繼承才有激勵,否則沒有激勵的話參保的人會越來越少,如果不繼承,政府的責任也就更沒有約束,我覺得還是繼承為好”。

  劉瑞卻認為,如果允許跨越對等的界限去繼承,長期下去就變成世襲了,違背了養老的初衷。“我們會面臨兩個不公平,一個是參保人子女和親屬可以代代相傳下去,像滾雪球似的越滾越大。另一個就是錢不足出現的入不敷出現象”。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 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按現行養老金計發標準,一個職工如果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如果參保人不能生存至這一年齡,按照規定,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如果個人壽命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2015年《社會保障綠皮書》顯示,我國制度規定60歲退休者的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約為11.6年,但60歲人口的預期余壽約為19年。由於計發年數小于預期余壽,使得實際發放的養老金超過了滿足精算平衡的水準,從而造成待遇支出大於基金積累的差額。

  楊良初分析,養老金虧損主要是有兩個原因:一個是中人和老人在機制建立起來以後欠繳的一部分錢;另一個是人口老齡化,現在的養老金都是由年輕人來繳,補繳不夠造成入不敷出。

  “養老金針對投保人本人的福利和社保,其他人也有,各人應該是各人的”,劉瑞建議,“如果養老金個人賬戶裏的這筆錢沒有花完,應該有兩個解決辦法,一個是按照比例,把企業和政府上繳的錢再繳回去,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統一交給國庫和統籌基金”。

  對於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楊良初和劉瑞都認為要改。楊良初強調,“現在的主要問題還是制度構建有問題,比如説現在繳費率太高,主要是企業繳費率太高,企業欠繳、拖繳或者是不繳的現象嚴重,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總的繳費率要降低,企業繳費率要降低,個人繳費率可以適當的提高,按照國際慣例應該是個人一半企業一半”。

  而劉瑞的其中一個思路是首先打破養老金繼承制,把錢上繳到國家進行再分配,另一個就是延遲退休,但延遲之後又會出現年輕人就業等問題,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

  劉瑞指出,當初英國開始建立的時候,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它是拿政府足夠的錢把這個斷層補上,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問題。“我們才建立20年,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出現了過渡性的現象,另外現在中國老齡化提前到來,加速人們退出生産領域,當他還沒有交夠足夠的錢,他已經進入到需要養老的階段了”。

  “我們的制度構建和資金管理這個責任約束比較模糊,造成資金管理浪費流失問題比較突出,要增加責任約束,我認為新加坡的的模式更有利於約束政府責任,值得借鑒。”楊良初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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