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首席經濟學家:小企業融資成本或高達15%(3)
- 發佈時間:2014-10-17 13:38:32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斌
解決小企業融資的另一個難題是信用增級。我國目前以商業化、市場化為主體的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在客觀上加劇了小企業“難與貴”,即使是各地地方政府創設的擔保機構也是隨行就市。從美國、日本等發達經濟體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經驗看,政府的非商業化政策性信用介入是一個值得我國借鑒的重要經驗。
(一)美國通過小企業管理局為小企業提供多方位服務
1953年7月30日,美國在商務部設立了“小企業管理局”(簡稱SBA),之後成為一個永久性的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小企業管理局為小企業提供融資、經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服務,並一直延續至今。它主要通過四種途徑幫助小企業發展:向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創業發展——教育、資訊、技術援助和培訓;幫助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為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SBA是美國政府制定小企業政策的主要參考和執行部門,在各政府部門中有相當高的地位,局長由總統親自任命。美國政府為小企業融資的支援表現為:
1.直接為小企業提供分階段、全過程的資金支援。小企業管理局直接管理了眾多的資金支援項目,包括504 貸款項目、社區快速貸款、社區調整貸款和投資項目、微型貸款項目、污染控制貸款、能源貸款等。並可經國會授權撥款,向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發展前景較好的小企業直接撥付,另外,還向小企業提供協調貸款服務,小企業管理局與地方發展公司、金融機構協商為小企業提供貸款。
2.提供擔保貸款服務,由小企業管理局向放款機構擔保。通過提供擔保,促進商業金融機構向小企業融資。形成了由小企業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國性小企業信用擔保、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區域性專業擔保和社區性擔保三個層次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3. 對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1958 年,小企業管理局建立了的小企業投資公司,該公司從聯邦政府獲得優惠的貸款支援,其融資方式可以是低息貸款,也可以購買和擔保購買該公司的證券,投資方向主要是中小企業發展和技術改造。為滿足小企業融資的需要,負責向小企業提供商業銀行不願涉足的風險投資。1971 年美國創建了納斯達克市場,為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規模資本。
(二)日本建立了政府、銀行和民間三位一體的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援中,日本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為法律政策支援、財政稅收優惠、專業金融機構資本支援3個層次。日本相繼成立了3個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資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即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商工組合中央公庫,並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由日本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負責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它們在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後,可以將相當於擔保貸款的金額轉到政府獨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再保險。在日本,不僅有政府全額出資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而且有民間的信用擔保協會。保險金庫和擔保協會訂立所有保險合同,只要在一定限額內,協會對某一企業的擔保便自動生效。此外,日本各地的信用保證協會還可以對凈資産3億日元以上的中小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擔保,這一制度為中小企業實現直接融資開闢了道路。
(三)南韓依託政策性銀行、政府擔保及信貸政策限制等手段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
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援中,南韓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為法律政策支援、資金支援、信貸擔保等方面。南韓政府在1961 年便成立了南韓中小企業銀行,該銀行是南韓政府的一家政策性銀行,這種銀行主要提供一種高息的貸款,由於風險的增加,通過高利息來降低銀行所承擔的風險,銀行也對最低貸款比例做了規定,中小企業雖然能夠獲得一定的貸款,但也有承擔較高的利息支出,對於發展初期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比較合適的選擇之路。根據《中小企業創業支援法》的規定,設立“地方中小企業培育資金”,提供低息並允許分期償還的貸款。實行減免稅收優惠政策。提供技術革新資金扶持。促進中小企業間協作。引導金融機構貸款支援。規定全國性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及外國銀行分行有義務向中小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設立産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和擔保;設立中小企業創建支援公司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技術、資訊等方面的服務。早在1976 年南韓政府就建立了信用擔保基金,主要任務是為向金融機構貸款缺乏擔保品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此外,南韓政府在信貸擔保方面有一個明顯的特色,即建立了中小企業共濟制度,通過中小企業的相互保證、風險分擔的原則,借助成員之間互助的力量,在無須動産及不動産擔保下,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