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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旭:放鬆房貸必須適度

  • 發佈時間:2014-10-13 07:58: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9月底出臺的“央四條”,終於在房貸套數的認定標準上由之前的“認房又認貸”,轉變為“認貸不認房”。從支援合理需求的角度看,這一個必要的“糾偏”。不過,也應防範從“一刀切”式緊縮轉向沒有原則的放鬆。

  2010年的“國十條”及二套房貸細則在套數認定標準上嚴格執行“認房又認貸”,只要利用商業貸款購過房,即便名下無房,再購房仍按二套認定。之後央行又出新政,要求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顯而易見,之前的“認房又認貸”嚴重誤傷了合理的自住需求——當地人的“置換需求”和外地人的首套房需求。“央四條”改變了這一嚴重傷害合理需求的現象,實行“只認貸不認房”的政策,尤其惠及二套普通房。同時又規定: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準。這等於解除了“三套及以上停貸”的禁令。

  筆者認為這一點力度偏大,而且將首付比例和利率的執行權大幅放給了商業銀行。近日有消息稱,杭州的部分銀行房貸具體細則已經出臺,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相關規定包括:名下二套或以上住宅、無貸,現可認定為首套,首付只需三成,執行基準利率。按此規定,如果一個家庭已持有10套房,且沒有房貸,再買第11套房,也可以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就怕在央媽銀爸姑息縱容之下,商業銀行又將任性撒歡、嫌貧愛富、肆意逐利。

  在肯定“認貸不認房”是政策合理回歸的前提下,筆者另有一個建議:為了防範少數人頻繁賣房再買房,可做兩類限制:一是自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者,再購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首付比例最低六成,利率最低為基準利率的1.1倍。二是有限度地限制貸款次數。如此,則能較好地兼顧“支援合理購房需求與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從而避免房貸政策“一緊就死,一放就亂”。樓市調控,是門藝術,管理層,不可不慎之。(作者繫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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