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突破口
- 發佈時間:2014-09-08 06:16:3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最近,經過黨中央審議,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突破口,作出了全面系統的具體部署,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深刻認識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教育體系逐漸成型,我國考試招生制度始終在探索中改進,為選拔培養各級各類人才、促進社會公平作出歷史性貢獻,權威性和公平性得到社會普遍認可,總體上符合我國基本國情。但是,進入新世紀第二個十年以來,全國高中階段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規模穩居世界第一,毛入學率已達34.5%的新高,越來越多學齡人口和更多在職人員擁有升學深造機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各行各業現代化建設和億萬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日益呈現出多樣化態勢,以往唯分數論以及一考定終身的弊端,顯然與教育供需關係變化新形勢很不適應,必須對現行考試招生制度進行系統改革。
當前中央確定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向,就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作機制”為指針,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持續推進的基礎上,從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直至高等教育階段學分轉換,同一個人生命週期中最為基礎的部分緊密契合,充分兼顧國家宏觀需要、學生個性要求、學校辦學特色,將改革重點放在萬眾矚目的高考制度上,整體設計考試招生制度新的格局,更好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二、準確把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戰略意圖
綜觀《實施意見》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構想,按照從義務教育到此後各級各類教育貫通的脈絡,主要有三個方面重點。
夯實基礎,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和破解擇校難題。關鍵是從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入手,標本兼治地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回歸義務教育的法定屬性和本質要求。當前政策舉措涉及加快學區制試點步伐,合理設置縣區域內學區,科學規劃學校佈局,學區內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鼓勵各地區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通過嚴禁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為入學與升學依據,入學後隨機編班,將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職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和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制度,在縣區域內解決公辦學校擇校難題,使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覆蓋城鄉所有學齡人口包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為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創造公平起點。
系統設計,改革高中及以上階段考試形式和內容。一是完善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原則上是每門課程學完即考,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與兩次考試機會。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目的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學生學好每門學科,避免嚴重偏科,兼顧自身興趣、志向和優勢,促進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併為升入高一級學校提供依據。二是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在考試內容、評價方式和時間安排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分開,方便學生充分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目的是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産業升級、擴大就業的實際需求,緊密配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為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做好準備。三是深化統一高考的內容和方式改革,探索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試點統一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必須具備高中學業水準考試3個科目成績,擴大學生自主選擇獲得不同科目成績的空間,考試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多措並舉,改革高校招生錄取制度和學分轉換機制。一是改革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制度,主要依據是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水準、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狀況考查,部分地區還將試點註冊入學。預計2015年全國分類考試錄取學生將佔高職院校招生總數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這意味著每年近千萬考生中至少有一半能從統一高考競爭壓力中解放出來。二是改革普通本科高校招生錄取制度,基本依據是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逐步形成考生與高校之間雙向多次選擇機制。重點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完善和規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以政務公開、校務公開、考務公開和加強監督為要點,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將招生錄取每一個環節都置於陽光監督之下。三是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相互銜接,鼓勵高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實行彈性學制、學分累積、寬進嚴出,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三、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宏觀統籌
考試招生制度,涉及億萬學子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其改革的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不容低估。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如果不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甚至導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義,也不可能持續。”這一重要判斷和要求,非常適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全過程。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應當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宗旨,取信於民。國家將把重點放在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上,通過調整高校招生計劃安排方式,向中西部地區傾斜,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繼續實施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形成長效保障機制,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應當以彰顯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終身學習、人人成才理念為重點,增進共識。改革考試招生制度,為品學兼優、具有特殊才能和符合國家鼓勵政策的學生提供多樣化入學方式,為不同類型的學習者提供多樣化的學習選擇和成長途徑,最終要為13億中國人都能享受更好更公平的教育開闢新路,這不僅對教育系統深入實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更高要求,也為社會各界正確理解、積極支援、主動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明確了方向。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應當以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為基調,務求實效。努力使教育事業更有品質、更加公平、更為有用、更可持續,為我國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注入強大持久的動力。
(作者係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