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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祁祥:保險業需要在反思中成長

  • 發佈時間:2014-09-02 09:52: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編者按:在《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頒布之際,本刊策劃推出了“聚焦保險新‘國十條’”專題。專題對保險業的功能、定位以及發展方式、發展機遇等進行了解讀,從全球及中國經濟總體發展的視角提出保險業需要在反思中成長,而不能僅僅滿足於快速發展,要把現代保險服務業建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十條”)于2014年8月13日頒布。新“國十條”明確指出“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産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水準、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誌”,並從構築民生保障網、參與社會治理、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創新支農惠農方式、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準、加強和改進監管、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支援政策等十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要求,對保險業的發展作出了全面的戰略部署,這對現代保險業在中國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在我們為新“國十條”的頒布歡欣鼓舞的同時,也應當對行業健康發展的其他決定因素保持一份清醒的認識。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標誌著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形成。從1998年至今的16年中,從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至今的13年中,從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至今的8年中,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不乏政策刺激。在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國保費總規模從1998年的1247億元增長到17222億元;1998~2006年、2006~2013年兩個時期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0.76%和17.29%;資産總額從1998年的2038億元增長到8萬多億元,同上兩個時期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32.79%和22.79%,雖然高於同期銀行業和證券業(後兩者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6.22%、19.32%和13.40%、18.87%),但增速是遞減的。與此同時,我國的每人平均保費和保障水準均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準,保險的普及率仍然很低。保險密度僅為世界平均水準的31%左右。並且,僅以1998~2006年和2006~2013兩個時期的比較來看,我國保險密度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9.98%和16.71%,下降3.27個百分點,而這是在同上兩個時期的每人平均儲蓄存款增長率分別為14.10%和15%,上升近一個百分點的背景之下。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以上數據也許不能説明全部的經濟現象,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以下兩個基本事實:第一,政策的邊際效應存在某種程度的遞減,而只有充分認清影響和決定保險業發展的各種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高度關聯性,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的激勵作用,使保險業平衡包容發展;第二,保險業在總體規模增大的同時,保障作用發揮嚴重不足。保險的基本功能是經濟保障,這是保險行業生存、立足、發展的根本。保障功能不足的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無疑將會削弱現代保險制度的基礎。

  從邏輯起點反思行業定位

  從歷史來看,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産生都是基於被保險人風險規避的特性及風險轉嫁的要求。不管是幾千年前古羅馬、古希臘的社團組織所催生的早期的人壽保險形式,還是早期古巴比倫商人基於保全財産的需要所催生的財産保險;不管是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繁榮的海上貿易所催生的海上保險,抑或是隨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催生的責任保險,在西方現代保險業發展的數百年曆史進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保險制度的起源、發展與完善是一個自然演進的過程;風險客觀存在的特性以及不斷變化的形態給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礎,而保險業則因其獨特的運作機制為風險轉嫁者提供了保障,在證明其基本價值和作用的基礎上不斷獲得發展。

  反觀中國,即使我們可以將1805年英國保險商在我國廣東成立保險公司視做中國保險業的濫觴,但自此之後直到1959年,保險業在中國幾經沉浮,因此我認為中國保險業真正的邏輯起點應當是1979年。這一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下發的《關於恢複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中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産,包括固定資産和流動資金,都可以自願參加保險。參加保險的財産一旦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國家財政不再核銷或撥款。

  不管我們今天如何定義“國際慣例”下保險的基本功能,保險業在中國當時的特定背景下,“背負”著履行“財政保障替代功能”的職責而“浴火重生”的特徵是確定無疑的。這一邏輯起點固有的以下兩個基本特性,不可避免地在較長一段時間裏影響並決定了保險業的發展軌跡。其一,計劃經濟色彩濃厚。政府更多的是從配合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對企業投保、人事任命、條款費率、産品結構、市場體系等都進行全面的行政指導或干預。其二,行業具有很強的資金積累的需求和衝動。1979年4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紀要》明確指出,開展保險業務的目標之一就是“為國家積累資金”。政府的要求,為這個行業強烈的資金積累衝動提供了合理性依據。而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推進、國有經濟體系的改革、政府隱性稅收的減少以及居民財富的增加,社會儲蓄資金得到有效聚集,由此為經濟體的轉軌提供寬鬆的貨幣環境的問題變得日益重要。對資金的渴求,不可避免地導致政府對其在保險業的“長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資金積聚功能的高度重視,而資金積累最快捷的方式之一就是快速地增加保費,由此為資金運作提供“有源之水”。

  上述分析表明,行業定位不清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在其後各種內因和外力的共同作用下,特別是在以“數量擴張”為價值取向的影響下,保險業的基本保障功能長期沒有得到業界應有的重視。

  從保障功能的偏離反思發展方式

  通過幾組數據可以看出中國社會民眾基本保障不足的現狀。第一組數據:瑞士再保險公司發表的《死亡保障缺口:2011年亞太地區》報告認為,賺錢養家者通常應當擁有相當於其年收入10倍的壽險保障,當需要保障的部分未被保險覆蓋時,就會出現死亡保障缺口。中國的死亡保障缺口從2000年的3.7萬億美元擴大至2010年的18.7萬億美元,每100美元的保障需求,目前僅存在12美元的儲蓄和保險覆蓋,從而留下了88美元的巨大缺口。第二組數據:據中德安聯、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保發中心等機構的數據,中國大陸每人平均壽險保單為0.1~0.3張;美國每人平均3.5張、德國每人平均至少2張,日本每人平均8張;中國香港地區每人平均7~8張、中國台灣地區每人平均2張。第三組數據:我國1998年發生的特大洪災,損失達2000多億元,保險賠款佔損失比重約為1%;10年之後的汶川大地震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451億元,保險賠款佔損失比重僅為0.2%。而從國際社會來看,保險賠款佔災難損失的比例世界平均水準為30%~40%,北美地區高達60%以上。

  從上面我所引用的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在我國保費增長速度大大高於世界平均水準,近些年來資産規模增速顯著高於國內銀行、證券業的背景下,保險業對生命、財産、健康的基本保障不足,説明行業的發展偏離了其基本宗旨,説明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方式是有問題的。但問題是,保險業為什麼會長期陷入這樣一種忽視保障功能、以追求保費規模而達到“做大做強”為目標的發展方式?

  在一個特殊的歷史環境中、背負著特定歷史任務“出生”的保險業,在之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採取“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方式,從很大程度上來看,這不能不説是保險行業這個“經濟人”的“理性”選擇,對此,筆者曾提出過如下的解釋:第一,由“大數定律”所導致的保險公司所具有的內在的擴張衝動,這是經營規律使然。眾所週知,假定其他條件不變,保險標的越多,實際損失與預期損失發生的偏差就可能越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就會愈加穩定,這就使得保險公司有著內在的擴張衝動。第二,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與保險這個弱小産業之間的矛盾所導致的擴張衝動,襁褓中的保險業希望靠非常規的增長方式來實現跨越式發展,以迅速收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差距。這是供求規律使然。第三,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在發展其保險業時所面臨的最大不同就是,我國在發展伊始就面臨著“全球化”浪潮的衝擊,面臨著實力極其雄厚的國外同行進入中國並且與之競爭的殘酷局面。“落後必然挨打”的歷史教訓與嚴酷的現實逼迫中國保險公司必須迅速地做大做強,否則就會被無情的競爭所淘汰。由強大的國外競爭對手所激發的擴張衝動,這是競爭規律使然。第四,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我國保險法規、監管部門和業界都是以“保費指標”作為最重要的指揮棒,這就不難解釋以“市場份額”論成敗的現象。由保險業的評價指標體系所導致的擴張衝動,此為激勵機制使然。第五,整個中國經濟長期所實施的粗放、外延式的增長方式的影響是其更深層次的原因所在,保險業作為其中的一個部門不可能“獨善其身”,這是路徑依賴使然。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特定的發展起點和特定的發展環境,對保險業長期以來採取的增長方式産生了重要影響,由此形成了總保費規模、資産規模迅速增長與基本保險功能發揮不足的悖論。

  從百姓態度中反思公司行為和監管者職責

  保障程度低説明保險的普及率低。但即使在很低的保險普及率下,老百姓對保險行業的滿意度也相當低。僅以保險大省江蘇省和保險發展中等水準的安徽省為例。兩省2013年對十大服務行業作出的滿意度調查問卷顯示,保險業的公眾滿意度都位列第九。超大的保障缺口、超低的保險普及率與超高的公眾不滿意度構成的“三超”現象,成為保險業必須直面和反思的尖銳議題。

  超高的公眾不滿意度主要來自於産品、銷售和理賠三個方面。首先,從産品設計來看,在行業定位不清和“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戰略指導下,保險業一直在弱化保障這一“主功能”,而以其資金融通的“派生功能”跟銀行證券等金融部門競爭,以儘快在資産規模上做大做強。就目前佔中國總保費規模70%以上的人壽保險來看,這一目標的實現自然是以盡可能多地銷售理財産品為“捷徑”之一。僅以2012年壽險業務類型為例,分紅險高達88.17%,純保障的普通壽險僅佔10.89%。其次,銷售誤導長期存在,由此嚴重影響了普通百姓對保險的信任。在各種權威機構發佈的消費者投訴調查中,保險銷售誤導一直佔據相當高的比例。再次,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在其發展中一直強調“渠道為王”,而對理賠沒有給予同等的重視,致使“理賠難”一直成為保險業的一個“標簽”。多年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中國50城市保險市場調查研究諮詢報告》對我國最具發展潛力的46個大中城市保險市場的22182個居民家庭的調查顯示,在有過賠付經歷的消費者中,31.3%的消費者認為“理賠難”。近些年來,這一問題雖然有所好轉,但仍是消費者詬病的頑疾之一。根據發達國家的實踐,“保險的聲名是‘賠’出來的”。只有讓消費者真正體驗到保險帶給他們的好處和實惠,消費者才會主動購買它。上述問題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保險行業的聲譽,造成了保險公司形象不佳的問題,這反過來使本來對保險就不大了解的普通百姓更加遠離保險。

  産品的缺陷、銷售誤導和理賠難是保險行業粗放發展所導致的必然結果,而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和監管部門長期以來被賦予的“雙重角色”的定位,則進一步強化了行業定位不清和發展方式粗放的問題。作為發展中的新型行業,保險業在發展之初所呈現出來的巨大發展潛力和超常的實際增長率,吸引了包括製造業、電力行業、家電行業等大量社會資本的進入,它們或者與國外資本合資成立保險公司或者入股保險公司。然而,許多股東對保險行業完全不了解。他們按照本行業的特點和規律來要求保險行業,對其通常需要經過7~8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盈利的基本特性不予認同,對管理團隊提出了很高的增長目標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公司完全無暇顧及長遠發展,只能採取各種“短平快”的方式,包括“放鬆承保條件”“自殺性費率”甚至“假簽單”“陰陽合同”等違規方式,以盡可能完成當年的保費任務,由此帶來的後果就是市場的無序競爭嚴重、保險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和行業形象的自毀,而監管部門也存在以規模論英雄的現象,按保費和市場份額排名來評價保險公司。

  發揮現代保險的作用須從提升普及率入手

  任何一個行業的所有發展問題都可以歸結為“為什麼發展”和“如何發展”兩大類。也許對國外發達市場來説早已不存在的第一個問題,我們用了35年的時間在探索、糾偏和確位。過去的35年,中國保險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發展中也存在的行業定位不清、保障功能弱化、發展方式粗放的問題。它的根本原因在行業自身,但同時也折射出整個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中存在的問題。

  在新的歷史階段來探討現代保險業發展的問題,筆者認為需要具有“頂天立地”的思維。“頂天”是指從“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完善的保險制度,就沒有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這個戰略高度來認識在中國發展現代保險業的重大意義。“立地”是指從提升保險的普及率這個“基礎工作”開始。只有保險的普及率提高了,只有保險真正被普通大眾視為不可或缺的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新“國十條”中所提出的“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的作用才能真正得以實現。應當説,中國從來不缺立法,但缺乏執法和守法;中國從來不缺政策,但缺乏政策之間的有效協調和落實。新“國十條”中的許多措施早在2006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曾經提出過。8年過去了,許多方面進展緩慢,其原因值得我們認真反省。

  1943年,處理美國政府起訴東南承保人協會案的主審法官這樣説道:“恐怕沒有任何現代商業像保險那樣直接影響著如此眾多人們的人生旅途。保險觸及幾乎每一個美國人的住所、家庭、職業或生意。”在美國這個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中,保險業在保障財産、生命、健康,促進經濟增長,推動科技進步、提升資本市場的功效、完善社會安全保障網等方面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這種作用的發揮正是基於“保險幾乎無所不在”的基礎之上的。2013年美國的保費總量佔到世界保費總量的27.13%,中國僅佔5.99%;美國的每人平均保費為3979美元,中國為201美元,僅為美國的5%。作為當今世界第一大和第二大經濟體,兩國綜合實力的差異從保險業可見一端。

  提高保險普及率的突破口是建立和維護保險業的良好聲譽和形象。沒有良好的聲譽和形象,公司的吆喝再多、社會的呼籲聲再高、政府的政策再好,保險都不可能“落地生根”。其實,每個行業都有聲譽和形象問題,但在保險業尤為突出和重要,筆者認為這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與同樣作為服務業的交通、旅遊、餐飲等行業相比,作為金融服務業的保險,其所具有的承諾性的特點讓大眾非常關心合同的履約問題,而行業的聲譽和形象則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保險人日後是否履約的預期;第二,與同樣作為金融業的銀行、證券、信託、期貨等行業相比,保險所“經營”的是與人們的生命、健康、財産、責任等相關的風險,這是一個人們不得不面對但又很“避諱”的東西;同時,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和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點也會增強“理性經濟人”的“機會主義”特性,使人們通常選擇“碰運氣”而不是主動與保險打交道。因此,不像銀行、證券那樣可以“坐等”人們“自願上鉤”,在很多的情況下,保險必須“主動出擊”,誘導需求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行業的聲譽和形象自然為人們所極大地關注,因為你(保險公司)是主動的,我(消費者)是“被動的”,我當然有“權利”對你提出更高的要求。這就是保險,一個如此重要但在沒有發生損失時又很難讓人感覺到其重要性的行業。

  要建立和維護保險業的良好聲譽和形象,具體來説,需要從保險機構提供讓老百姓具有“實用感、安定感和可靠感”的産品和服務做起。同時,保險機構的經營需要實現三個轉變:從“保費至上”轉變為“保障至上”,從“速度至上”轉變為“效益至上”,從“渠道至上”轉變為“理賠至上”。如果説,過去的35年,我國的保險業實現了“産業從小到大、公司從少到多、産品從簡到繁、經營從粗到細、監管從虛到實”的發展歷程,那麼,要真正奠定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顯然不能滿足於目前已經取得的業績,而是需要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那就是:産業從“大”到“強”、公司從“多”到“優”、産品從“繁”到“好”、經營從“細”到“精”、監管從“實”到“準”(該管的管,不該管的放,要管就要管到位)。保險業如果不能實現這五大轉變,上升到一個新的境界,就無法達到一個成熟市場的要求。

  像任何行業都要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一樣,保險業的發展也離不開這一點。政府在建立現代保險服務業方面應當做好四件事情:第一,在災難事件的處理上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摒棄“維穩壓倒一切”的理念,該市場做的就得讓市場做,該尊重契約的就得尊重契約,讓普通百姓從切身經歷中認識到風險的危害和自我保障、轉嫁風險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第二,通過稅收等制度的政策優惠給企業和居民提供購買保險、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的激勵。第三,通過政策性保險機構或者通過給予市場的指導和與市場的合作,提供商業保險不願意、不能夠提供的險種。第四,通過加強教育來培育人們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

  八十多年前,胡適先生在談起保險時這樣説道:“保險的意義只是今天做明天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做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做兒女長大的準備。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豁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現代人。”什麼時候中國百姓都能像胡適所説的那樣,具有通過擁有保險來做現代人的意識,那麼,不用政府發文、不用監管部門力推,保險行業將會以其自身獨立存在的價值和功效贏得社會的尊重,現代保險業也就真正具有了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意義。■

  孫祁祥 作者係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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