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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關注

  • 發佈時間:2014-08-08 00:31: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姜志霄  責任編輯:王斌

  日前,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參加該院主辦的“C M R C中國經濟觀察”第38次季度報告會時表示,新一輪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關注。

  周其仁歸納總結了近年研究土地制度得到的幾點發現。

  第一,本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發源於城市。城市化後地價上漲,對土地的需求上漲。這種情況下,要素的相對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法律、習俗、傳統都要變化。過去中國的改革是農村包圍城市,例如包産到戶,糧食統購統銷改革等。本輪土地改革則是從城市出來,要激活農村的資源,動因和財力來源在城市。

  第二,地票、大掛鉤、小掛鉤、聯建、宅基地換房,叫法五花八門,共同的東西就是“轉讓權”。農民在搞了幾十年集體經濟後,終於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重新界定土地的産權: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屬於農戶。這一波土地改革非常重要的是要求轉讓權,有一些資源我不用可以轉讓給別人,而且轉讓的距離半徑拉得越長,潛在利用資源範圍來得越大,通過競爭發現的轉讓價格會更有效率,也就對農民更有利。

  第三,探索對於城市化收益的分享機制。土地漲價要歸公這一準則是由孫中山概括的。基本考慮是靠近城市的農地市價大漲原因,是因為政府修建了大量基礎設施以及城市化帶來的大量人口集聚,與那些擁有土地的農民無關。通過深圳以及其他很多地方的實踐可以看到,土地漲價是可以分成的。完全歸公,農民不會把地拿出來,還會造成社會緊張。這也是三中全會講的,對城市化過程的土地漲價,要探索國家、中間組織、農民共同分享的機制。應該在各地多樣的實踐中耐心尋找平衡的機制,然後把它升為正規的法律政策。改革要盡最大可能讓多數人經濟活動和利益訴求被納入到法律框架中。

  第四,政府應該為市場的建立提供一個合法的框架。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創建市場當中是能起一定作用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政府做事在經濟合理性維度上可能會分叉:政府可能越做越上癮,把資源都弄到看得見的手裏來持續玩下去。

  建立一個有效的市場,離不開闔法的框架,其中既包括法律文本的支援,也包括行政力量的指引;同時要尊重城市化和經濟發展本身規律,理性務實面對由此産生的利益訴求,把蘊含在基層和地方實踐包含的化解矛盾做法提煉上升為新的合法性規範。合法的框架能夠讓各方有更穩定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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