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拓展全球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境界
- 發佈時間:2016-03-31 09:35:2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以中國為源頭的古絲綢之路,是當時世界上最重要的商貿大動脈,其間商賈雲集,極大促進了沿線各國的經貿發展和文明交流。今天,習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帶一路”的倡議,在思接千載中賡續“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路精神,在零和博弈的國際政治經濟迷霧中堅持“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理念,致力於讓沿線國家乃至世界各國共建共用發展成果,展示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胸懷和擔當。
“一帶一路”注重發揮比較優勢、促進全球生産要素有序流動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商品、資本、人力資源、技術、資訊等要素的流動可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深化國際分工,進而實現各國福利共同增長。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復蘇進程緩慢。2015年世界經濟增速為6年來最低,2016年或將繼續保持低速不均衡的復蘇態勢,形勢依然難言樂觀。國際社會一些言論錯誤地將世界經濟失衡的原因歸咎於經濟全球化,少數國家出現了反經濟全球化的現象,甚至不惜採取所謂的保護措施限制要素自由流動,致使世界經濟雪上加霜。“一帶一路”倡議提出“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是對症下藥,目的在於通過“五通”清障搭臺,促進經濟要素在沿線各國有序自由流動,疏通世界經濟血脈,實現資源高效合理配置,加快世界經濟復蘇步伐。
應當看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要素稟賦差異較大,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産業發展水準普遍較低,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等要素供給能力存在較大差距。比如,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的中亞五國,能源資源相對富集,但人力資源和技術匱乏,産業基礎薄弱,資源開發仍停留在初級階段,亟須開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囿于資金短缺而舉步維艱。又如,“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的東南亞地區,人力成本較低,但就業崗位不足,資金和技術相對緊缺。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比較優勢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力等傳統比較優勢明顯弱化,資金供給、技術創新、資訊網路等方面的實力顯著增強,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的基礎更加堅實,資本技術密集型經濟日益成為我國競爭合作新優勢。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有利於我國與沿線各國進一步發揮比較優勢,推動彼此間市場、行業和項目在要素支撐下深度融合,將經濟互補性轉化為發展驅動力,形成各取所需、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用共贏的良好局面。
“一帶一路”注重深化經貿合作、增強世界經濟發展動力
“一帶一路”首先是貿易之路,經貿合作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方面。當前,世界經濟仍處於國際金融危機後的修復調整期。在危機前的幾十年裏,全球貿易繁榮發展,增速幾乎是經濟增速的2倍。然而2012年以來,全球貿易增速已經連續4年低於全球經濟增速。國際投資方面,據聯合國貿發會議數據,全球直接投資2015年交出了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最好的答卷,實現了36%的增長,達到約1.7萬億美元,但仍未恢復到危機前的水準。究其原因,主要是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發生了一些結構性變化,大規模的國際産業轉移放緩,新的經濟增長點尚未出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發展缺乏動力、全球總需求不振,經濟增長持續走低。
擴大經貿合作是“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共同願望。國際産能和貿易投資合作,不僅是為中國發展創造新機遇,更是為世界經濟培育新動力,是中國在經濟新常態下持續向世界釋放的發展正能量。作為世界經濟的火車頭,中國多管齊下、履職盡責,充分發揮貿易和投資大國的優勢,有力帶動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貿易優化升級。據統計,2015年,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額超過1萬億美元,佔比超過我國外貿總額的1/4。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49個國家進行直接投資,投資額達148.2億美元,同比增長18.2%,佔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2.6%。
隨著“一帶一路”的深耕細作,經貿合作領域更需要因勢而謀、順勢而為、乘勢而上。應順應沿線國家産業轉型升級的大趨勢,主動對接諸如哈薩克的“光明大道”計劃、歐洲的“容克計劃”、蒙古的“草原之路”倡議等發展需求,優進優出,擴大機電産品、高新技術産品等優勢産品出口,努力用中國大型成套設備、技術、服務和標準助推沿線國家經濟發展。加強對外貿易與投資合作的有效互動,綜合運用“兩優貸款”(中國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及援外投入,實現外資、外經、外貿“三外”並舉,在擴大産品進出口的基礎上推動産業出口,鼓勵支援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高技術水準的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核電發電等行業對沿線國家投資,用中國製造和國際産能合作與世界交流互通。努力消除經貿合作中的現實障礙和體制藩籬,靈活運用我國境外經貿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等深化互利共贏合作,更好借助G20、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峰會等平臺推動務實合作,攜手提升“一帶一路”沿線的貿易與投資便利化水準。
“一帶一路”注重推進自由貿易安排、創新全球經濟治理模式
長期以來,多邊經貿體制和區域經貿安排是驅動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兩個輪子。國際金融危機後,經濟多極化特徵顯現,各種風險挑戰和不確定性因素增多,突出表現為多邊貿易體制發展受阻,多邊投資規則尚未成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一些國際經貿規則與制度安排被一些國家架空,區域經濟一體化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發展新的重要特徵。“一帶一路”倡議強調共商、共建、共用,明確提出破除洲際和次區域之間的藩籬,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區域合作架構的新願景,使全球治理結構不斷朝著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順應了發展中國家重塑國際經貿規則的訴求,降低了少數國家對全球經貿規則從制定到實施的壟斷。這是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的中國智慧,是推動沿線國家在互利共贏基礎上深化區域合作的中國方案,是我們對優化全球經濟治理和構建新型國際關係的重大貢獻。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積極同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建自由貿易網路體系,已成功簽署並實施了高標準、高品質、高水準的中韓自貿協定和中澳自貿協定,完成了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啟動中國—喬治亞自貿區談判和中國—馬爾地夫自貿區談判,重啟中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自貿區談判,推進中日韓自貿區談判、與巴基斯坦的自貿區第二階段談判和與新加坡的自貿區升級談判,使我國與沿線國家合作更加緊密、往來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此外,中國還與歐亞經濟聯盟計劃啟動經貿合作夥伴協定談判,將建立自貿區確定為長遠發展目標;上海合作組織建立了貿易便利化工作機制,啟動了貿易便利化制度安排進程。
未來深耕“一帶一路”的著力點,應更多放在積極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次區域商建自由貿易區上,以點帶面、從線到片,逐步實現次區域深度合作。要推動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現有區域、次區域合作中增加“一帶一路”經貿合作議題,充分發揮雙邊經貿聯(混)委會等現有機製作用,全方位推進雙邊、多邊和區域、次區域合作,形成範圍更大、層次更高的區域合作新格局,逐步構築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貿易區網路,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更加規範、公平、合理。
“一帶一路”注重加強互聯互通、夯實國際經濟合作基礎
道路通才能貿易通、合作通、共繁榮。互聯互通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內容。從全球範圍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互聯互通建設相對滯後,影響了區域大合作格局的形成,制約了未來大發展的空間和潛力。比如,在基礎設施領域,陸路基礎設施仍然存在無法聯通、聯而不通或通而不暢現象;海路運輸資訊合作滯後,航道安全問題頻發。在貿易領域,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市場準入限制繁多,貿易技術壁壘嚴格,通關、簽證、勞務許可等存在諸多政策限制。在金融領域,存在國際資金融通困難、金融監管合作不力、監管失靈等問題。“一帶一路”建設強調互聯互通,根本目的就是破除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軟硬體障礙,夯實發展合作、互利共贏的基礎。
兩年多來,“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互聯互通成果豐碩。設施聯通方面,土耳其高鐵、中老鐵路、中泰鐵路等戰略性項目取得突破,中巴經濟走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項下的喀喇崑崙公路改造升級等交通基礎設施領域重大合作項目有序推進。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已經開工,中哈天然氣管道第二階段按期投産。貿易暢通方面,海關聯合監管、AEO(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安全智慧貿易航線、數據交換等多領域務實合作正在開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為所在國創造了大量的稅收和就業。中哈産能合作模式推廣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並得到各方積極響應。貨幣流通方面,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中國—歐亞經濟合作基金、中哈産能合作基金等平臺極大豐富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融資渠道。中國正式加入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與歐亞多國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合作機制方面,我國與東盟、上海合作組織、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海灣合作委員會、亞太經合組織等區域合作組織的合作蓬勃發展。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將繼續建立和加強與沿線各國互聯互通的夥伴關係,推動國際骨幹通道建設,在主要交通節點和港口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打造國際經貿合作走廊,深化與亞行、世行、亞信、伊斯坦布爾進程等的合作,優化産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和服務鏈,進一步聯道路、暢貿易、通貨幣、順人心,努力形成沿線國家互助互推的動力機制,有效激發“一帶一路”區域發展活力與合作潛力。
習近平主席指出:“‘一帶一路’追求的是百花齊放的大利,不是一枝獨秀的小利。”我們要站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的高度,全面審視中國和世界的關係,推動中國經濟走出去、強起來。更加注重增強互利性,努力挖掘與沿線國家的利益結合點;更加注重增強包容性,主動對接各國發展戰略,強調主動權而非主導權;更加注重增強市場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企業開展鏈條式、集群式合作;更加注重增強多樣性,積極創新合作方式、手段與載體。
(作者為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