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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企改革為什麼必須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

  • 發佈時間:2015-10-12 16:18:34  來源:求是  作者:朱繼東  責任編輯:張少雷

  黨中央、國務院日前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把“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作為幾大基本原則之一,並把“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作為整個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中共中央辦公廳隨後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企改革中進一步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我們必須清醒、深刻地認識到,面對以新自由主義為代表的西方錯誤思潮的蔓延,面對關於國企改革的種種噪音、雜音,能否真正進一步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底線,是我們在深化國企改革中能否始終保持強大的政治定力和堅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一、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深化國企改革的著力點之一

  作為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國企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而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則是國企的獨特優勢和確保國企的制度屬性的重要保障。但我們也看到,雖然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曾經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這是針對此前較長一個時期國企改革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提出的,但由於某些原因,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十多年來,國企發展和改革中暴露出來的腐化墮落、監管缺失、國資流失等問題主要是由於不重視甚至忽視黨的建設而削弱了黨的領導所導致的。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也是國企的獨特優勢。但是,近年來,有的國企黨組織根本不重視、不研究黨建工作,有的國企黨務部門變成養老、安置幹部的地方,有的國企經常以董事會取代黨委會、黨組織形同虛設,有的國企黨組織多年設置不健全,有的國企的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等工作被嚴重忽視,還有的國企黨委書記甚至成為腐敗的“急先鋒”……眾多問題表明,如果在深化國企改革中不能真正做到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甚至削弱黨的領導乃至放棄黨的領導,必然會給改革帶來嚴重損失。

  今年6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企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企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等。這些要求大都在《指導意見》中得到了體現。如:為“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明確提出:“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若干意見》進一步要求,堅持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同時還明確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企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堅決要求堅持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這是黨中央劃定的一個明確的底線。“領導核心”、“政治核心”、“法定地位”這些明確定位,從政治上進一步明確了黨在深化國企改革中的主導作用,是深化國企改革的一個著力點。《指導意見》、《若干意見》提出的一系列明確要求,汲取了以往國企改革中忽視黨的建設的沉痛教訓,強調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是今後深化國企改革中必須始終遵循的重要指南。

  二、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確保沿著正確道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前提

  改革開放以來,儘管黨中央一直強調要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堅決反對和批判新自由主義,但我國國內一直有一些人呼籲要“全面打破國企壟斷”、“進行徹底市場化”、“政府全面退出市場”等,變相鼓吹、推行新自由主義,企圖通過削弱、瓦解甚至取消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來改變我國的根本經濟制度。尤其是在國企改革中,有些人竟然認為國企改革就是賣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搞私有化等,甚至有人呼籲要徹底取消國企、消滅公有制,認為中國經濟改革的最根本出路就是私有化。尤其是近兩年來,有些地方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大搞拉郎配、設定時間表甚至提出要全覆蓋,讓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深感擔憂和失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如果放任私有化毀掉我們的公有制為主體的根本經濟制度,就會摧毀我們黨執政的經濟基礎。

  《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企,要“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這等於給某些人打了一劑清醒劑,要求改革中必須首先區分哪些國企“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哪些國企“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而不是亂覆蓋、全覆蓋。在此基礎上,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企也要穩紮穩打,堅決糾正以前有的地方搞拉郎配、設時間表等錯誤做法。《指導意見》強調“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若干意見》又再次強調了這個“必要前提”。這就是警告那些企圖通過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搞私有化的人,不要忘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有“必要前提”的,這就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搞好黨的建設,否則就不具備搞混合所有制的條件,就是故意違背中央的精神和政策。

  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把國企做強做優做大、永葆其全民所有制屬性的重要保障。近些年來,無論是在抗洪搶險、抗震救災,還是在維護股市穩定、經濟安全等方面,國企都是絕對的主力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之一,在深化國企改革的進程中,要想真正確保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確保全體人民對國有資産的切實擁有,保證國企可以在國家和人民需要時勇於奉獻和犧牲,就必須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決不能讓一些人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産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更不能允許有些人通過私有化動搖甚至瓦解我們黨執政的經濟基礎,並堅決把國企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若干意見》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和各國企黨組(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國企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不斷完善黨委(黨組)抓、書記抓、各有關部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企改革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只有真正把這些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才能有力保證國企改革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切實提升國企的制度優勢和競爭優勢,真正確保深化國企改革不走邪路。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隨時準備堅持真理、隨時準備修正錯誤,凡是有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幹、加油幹、一刻不停歇地幹;凡是不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這也警示我們,要真正在深化國企改革中始終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各級黨組織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認真總結以往國企改革中的經驗教訓,對以前的一些錯誤措施、做法等要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對在總結中發現的問題絕不袒護。同時,在今後的深化國企改革中,各級黨組織要注意及時發現、儘快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一切不利於國企做大做強做優的言行要敢於鬥爭、堅決制止。

  三、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根治國資流失、監管監督不足等頑癥的重要保障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同時,還通過另一份文件——《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為什麼專門出臺這麼一份文件?主要原因就是多年來國資流失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頑癥,並且一直沒有得到根治。去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就對此專門提出警示:“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産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中紀委官網的消息也顯示,中央巡視組對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巡視時發現該公司違規向民營企業讓利造成國資流失,併發現中船集團在資産收購、企業重組改制中造成國資流失等。中央紀委對落馬領導幹部的通報中,也曾多次出現“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表述。這一切,都用事實敲響了國資流失的警鐘。而深入剖析則可以發現,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黨組織沒有在企業發展、改革中真正發揮出應有的領導作用。

  國企要先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這一條做不好,國企其他改革難以取得預期成效,這是推進國企改革的一條重要經驗和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指導意見》從四個方面加以強調:一是強化企業內部監督,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三是實施資訊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四是嚴格責任追究。而要真正做到這些,就必須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真正發揮好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和人民群眾的大力監督下嚴懲一切竊取國資、造成國資流失的行為。《指導意見》還明確要求,切實落實國企反腐倡廉“兩個責任”,要求“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這就是針對多年來國企監管監督不足等頑癥,強化各級黨委和紀委的責任,尤其是真正承擔起從嚴管黨治黨責任。我們相信,隨著在深化國企改革中突出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真正建立起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完善國企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企巡視工作,嚴格落實反“四風”規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國企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堅決遏制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産等腐敗現象,構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將成為現實。

  作為國企的負責人,決不能只管人事、項目、資金等,而忽視了黨的建設,甚至忘了自己是黨員、是黨的幹部。所有的國企領導幹部,都要首先履行好管黨治黨的職責,大力抓好國企黨的建設,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以高標準、嚴要求建好班子、配好幹部、抓好隊伍,努力加強國企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切實加強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真正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始終處於黨的領導之下、永遠忠誠于黨、堅決聽黨指揮,為國企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指導意見》強調,推動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要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兩個清單”等。對此,有人擔心某些熱衷於在中國推行私有化的人或勢力借機大作手腳,在表面上看起來靚麗的資産負債表、財務報表的掩蓋下大肆轉移、侵吞甚至掏空國企。如果我們單純強調管資本,從而對管企業“大撒把”,再加上相應的監督不到位,等我們真正發現國企被掏空等問題的時候恐怕已經悔之晚矣。也正是看到了這些風險,《若干意見》要求,適應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需要,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領導。因此,國企的黨組織一定要深刻認識到所面臨的巨大挑戰和風險,更要深刻認識到,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主要是指經營方面,而絕不是指監管方面。黨組織一定要加強對所有國企領導幹部的全方位監督,無論是管資本還是管企業方面都要嚴格進行監督,嚴厲打擊一切削弱、侵吞國企的行為。

  四、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做大做強做優國企的關鍵

  近些年來,不少人對國企任人唯親、腐化墮落、與民爭利等問題反應強烈,指責這是國企的制度性問題並進而提出要推進國企私有化。事實上,出現上述問題,並不是國企的制度性問題,而是國企“異化”造成的。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國企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有的國企領導把自己混同於“老闆”而吃天價飯、用奢侈品,有的國企主要負責人把自己在企業領導班子中的“班長”身份等同於“家長”而在企業中大搞“家長制”、“一言堂”,有的國企甚至變成了某些領導或組織滿足個人私欲、中飽私囊乃至腐化墮落的工具,這種“異化”是造成眾多問題的最重要根源。再加上在此前的國企改革中,一些企業按照從西方移植過來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認為企業的管理核心就應該是董事會,有意無意地弱化、虛化了黨委的作用。而黨的領導的弱化又使得國企“異化”問題更加嚴重,在一些企業中形成了一種惡性迴圈。

  要真正解決好國企“異化”等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好領導班子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於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的用人目標,並明確提出要“強化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就是要從最重要的領導幹部的問題入手,從根本上破解國企“異化”難題。“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以及對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等規定,都是對如何解決好領導幹部問題的進一步深化。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託人才仲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支援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等,而以往一些國企面向外部選聘人才時,往往重視其市場經營能力,而忽視其政治素質,有的國企甚至選聘了一些與黨離心離德的人,這些教訓十分深刻。《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落實國企黨建工作責任制,並強調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等等,就是警示大家,國企負責人決不是簡單的職業經理人,也不能是什麼“紅頂商人”,而是黨的幹部,必須用黨的規矩來管理。這是深化國企改革、做大做強做優國企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認識持續深化和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領的重要體現。

  在今後的深化國企改革中,各級黨組織一定要負起責任,對所有選聘的企業領導人、經理人、獨立董事、監事等,要認真進行政治考察,對那些觀點、立場、思想錯誤的人要堅決亮紅牌,決不能讓其進入國企。同時,儘快對現有國企的獨立董事、監事等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那些宣揚西方憲政民主、新自由主義等錯誤思潮的人要堅決清除,並對問題嚴重的進行通報乃至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只有從根本上解決好了國企領導幹部問題,才能真正把習近平總書記“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要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等指導思想落到實處,並深刻認識到做大、做強、做優三個方面是緊密聯繫、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不能片面強調一個方面,更不能打著做強做優的旗號去削弱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樣才能使國企改革能夠真正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以強大的國企實力、雄厚的經濟基礎確保我們的黨永遠不變質、我們的紅色江山永遠不變色。

  (本文係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習近平意識形態思想及其理論創新”[2015T80105]、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全面深化改革時代的領導幹部意識形態能力研究”[2014M550076]和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網路時代的領導幹部意識形態能力問題研究”[13KDB046]的階段性成果)

  (來源:《紅旗文稿》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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