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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金琦:絲路基金是中長期的開發投資基金

  • 發佈時間:2015-03-12 15:34:3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記者 金易子)3月12日下午14時45分,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會上,就絲路基金相關問題,絲路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琦表示,絲路基金是中長期的開發投資基金,在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實現互聯互通目標時,要堅持對接原則、效益原則、合作原則與開放原則。

  2014年11月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佈,中國出資400億美元成立絲路基金。金琦指出,在這之後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會同各有關單位開展了緊鑼密鼓的籌備工作,絲路基金已經在去年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成了工商註冊。

  金琦表示,到目前為止,絲路基金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團隊都已經搭建完成,下一步在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同時,將儘快開展實質性的業務工作。

  金琦指出,絲路基金是中長期的開發投資基金,要為“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和地區實現互聯互通的目標服務。在完成該目標時,金琦認為,有如下幾點原則。

  第一,對接原則。投資首先要與各國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相銜接,在“一帶一路”發展的進程中,尋找投資機會。金琦認為,“一帶一路”沒有嚴格的地域界限,“只要有互聯互通的需要,絲路基金都可以參與相關的項目”。

  第二,效益原則。絲路基金的資金分別來自於不同的股東,包括外匯儲備、中投公司、進出口銀行和國開行,這些資金都是有相對應的人民幣負債的,所以絲路基金不是援助性或者捐助性的資金,在運作上,必須堅持市場化的原則,投資于有效益的項目,實現中長期合理的投資回報,維護好股東的權益。

  第三,合作原則。絲路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中長期開發投資基金,不是多邊開發機構。絲路基金與其他的金融機構不是相互替代的關係,而是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關係,從而為“一帶一路”沿線的國家和地區發展做出我們的貢獻。

  第四,開放原則。絲路基金是開放的,在運作一段時間之後,歡迎有共同志向的投資者能夠進入到絲路基金來,或者在子基金的層面上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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