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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之爭”一審王老吉獲勝 加多寶被判賠償1.5億

  • 發佈時間:2014-12-20 15:40:27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在不少超市裏,“王老吉”涼茶和“加多寶”涼茶同時出現在貨架上

  廣東省高院判決加多寶賠償1.5億元,加多寶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被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寶“紅罐之爭”案,昨日一審落槌。昨日下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公司”)構成侵權,並判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

  誰有權使用紅罐?

  法院判決結果決定

  自廣藥集團收回加多寶公司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後,雙方便摩擦不斷,在全國各地發起多起訴訟,其中在廣東省高院互訴的這兩起案件是“重中之重”,因為該兩案的判決意味著誰有權利在包裝上使用紅罐。

  這兩起案件均發生於2012年7月,先是加多寶公司把廣藥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並索賠3096萬元。接著,廣藥集團又把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加多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並索賠1.5億元,隨後,廣藥集團又撤回了對鴻道集團的起訴。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這兩起案件于2013年2月5日統一由廣東省高院受理,案號分別為(2013)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和第2號案,兩案案由均被確定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併合並審理。同年4月15日、5月8日,合議庭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同年5月15日,廣東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一審敗訴,

  加多寶當庭表示上訴

  昨日,廣東省高院作出一審宣判。在第1號案中,法院判決駁回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第2號案中,法院判決加多寶公司于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停止生産、銷售上述包裝裝潢的産品,銷毀庫存侵權産品,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産品的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在7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並且須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公開消除影響。

  宣判後,加多寶公司的代理人當庭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庭審焦點

  是否侵權?

  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內容、權益歸屬的認定,使用該包裝裝潢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是法庭爭議的一個焦點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兩案所涉知名商品為“王老吉涼茶”,該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內容是指:標明在王老吉紅罐涼茶産品的罐體上包括三個豎排的黃色字體“王老吉”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在內的整體內容。

  法院認為,在“王老吉”商標被許可給鴻道集團使用前,該商標已是中華老字號和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公眾中已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在紅罐涼茶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載著相應的巨大商譽和價值,這種商譽和價值從廣藥前身開始就一脈相傳。儘管加多寶公司後來確實對王老吉紅罐涼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貢獻,但由此所産生的商譽仍然是附屬於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此時的“王老吉”商標已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其他要素緊密結合、密不可分,一併構成本案包裝裝潢,也就是説,紅罐包裝是不能脫離王老吉商標而單獨存在。因此,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於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併歸還給廣藥集團。

  法院還認為,加多寶公司生産、銷售的一邊標注“王老吉”、一邊標注“加多寶”的紅罐涼茶以及兩邊均標注“加多寶”的紅罐涼茶,與王老吉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各種構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屬於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加多寶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停止侵權並賠償廣藥集團的損失。

  該賠多少?

  經濟損失如何計算,被廣東省高院歸納為另一個爭議的焦點問題。

  對於賠償數額問題,廣東省高院認為,審計結果顯示,加多寶公司從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獲利數額已經超過廣藥集團訴請的1.5億元賠償額,法院據此認為廣藥集團索賠的數額應該予以支援。

  2

  背景

  “紅罐之爭”由來

  王老吉牌涼茶具有百年曆史,原係王澤邦于1828年在廣州創立。1993年、2009年,“王老吉”商標先後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

  鴻道集團和廣藥合作始於1995年。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約定: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範圍為生産及銷售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2002年11月,雙方再次簽約將許可協議延長至2020年5月1日。2003年5月,雙方又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約定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期限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1995年12月、1996年6月,陳鴻道分別申請名稱為“飲料盒標貼”、“罐貼”的外觀設計專利,並於1997年獲得授權。

  2011年4月,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裁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于2002年11月簽訂的補充協議和2003年簽訂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2012年5月,裁決結果出爐:上述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從2011年12月開始,加多寶公司開始生産、銷售一邊標注“王老吉”、一邊標注“加多寶”的紅罐包裝裝潢的涼茶産品。從2012年5月10日開始,加多寶公司開始生産、銷售兩面均標注有“加多寶”紅罐包裝裝潢的涼茶産品。2012年5月25日,廣藥集團與大健康公司簽訂《商標許可合同》,約定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商標許可給大健康公司使用。廣藥集團于2012年6月授權大健康公司開始生産、銷售紅色易拉罐裝王老吉涼茶。雙方於是引發紅罐包裝裝潢歸屬之爭。(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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