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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批准設浙江網商銀行 螞蟻小微認購30%股份

  • 發佈時間:2014-09-29 09: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9日訊 今日,銀監會發佈了關於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批復稱,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此外,同意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8%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寧波市金潤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6%股份的發起人資格。

  批復全文如下:

  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工作小組:

  《關於發起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螞蟻金服〔2014〕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

  二、同意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8%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寧波市金潤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6%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其他認購股份佔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浙江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三、籌建工作接受浙江銀監局的監督指導。籌建期間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活動。

  四、籌建工作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浙江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如未能按期完成籌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逾期未提交開業申請的,本籌建批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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