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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繞不開的公證:高收費是否合理?

  • 發佈時間:2014-09-01 16:52:51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車牌搖號、彩票搖獎,現場從未少過公證員的存在;出國留學、遺産繼承,難免要去公證處走一遭;在離婚率持續走高的城市,婚前財産公證也逐漸被人選擇。現如今,五花八門的事情似乎都繞不開公證這道關。

  儘管北京市公證協會日前已經完成公證資訊管理平臺的模擬運作,預計年內實現聯網,一定程度上將為公證的辦理提供便利,但少則百十元,多則數萬元的公證費依然讓許多人覺得花得冤枉。

  讀者質疑

  “公證一下就2萬多元,夠交多少年暖氣費了!”

  最近,83歲的柳奶奶遇到一樁煩心事。去年老伴過世後,留下一套兩人于2003年共同出錢購買的位於三里屯附近的兩居室。由於之前希望集中在一個單位報銷暖氣費,只在房産證上寫了老伴一人的名字。如今,柳奶奶要想改在自己單位報銷,必須把房産過戶到自己名下。到了房管局,柳奶奶被告知需要進行房産繼承公證。

  公證處工作人員給柳奶奶算了算賬,“目前四環以內的商品房最低可以按照2009年的計稅價25907元每平方米來計算,乘以房屋建築面積110平方米,大約285萬元,也就是受益額。根據去年10月最新公佈的收費標準,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也就是2400元;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也就是3000元;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0.8%收取,也就是1.88萬元,公證費加起來總共2萬4左右。”

  這個數字讓柳奶奶吃了一驚,“我跟老伴兒一起買的房子,現在從他的名改成我的名,就要多花2萬多?”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安慰柳奶奶,“這已經是最低價了,如果按照實際市價,可能要翻倍呢。要是在去年10月調價以前,統一按2%收取,得要5萬7呢。”然而,這樣的解釋絲毫沒有讓柳奶奶覺得舒坦,“就算2萬多,也夠交多少年暖氣費了!”

  柳奶奶不甘心,又諮詢了多家公證處,可惜得到的答覆無一例外,“公證處的收費標準不是自己説了算,而是發改委、物價局等部門統一制定的。”位於朝陽門附近的方圓公證處大廳墻上,便挂著這樣的收費標準,同樣的條目,也出現在中信公證處的網站上。

  像柳奶奶一樣為公證費頭疼的人每天都有。據報道,僅在2013年,全市25家公證處辦證量就達80多萬件,而業務收入更是首次突破5億元。

  在公證處諮詢的王先生也在為父母留下來的老房子糾結。儘管王先生目前是唯一繼承人,但由於房産證上只有父母的名字,想要賣房的他還是被要求先進行公證。“剛一問,算下來怎麼著也得將近2萬了,總覺得這錢花得冤枉。自己家的房子順理成章繼承,為什麼非得讓公證處插一腳?房管局跟公證處是一夥的?再説了,不管房子值多少錢,公證處做的事情不都差不多嗎?一個章蓋下去就要上萬,這麼收合理嗎?”

  查問

  “不是公證惹的禍,而是房價惹的禍”

  “很多人對公證的理解可能就是蓋個章而已,覺得是無成本的。事實上,在出具公證書之前,他們必須進行審慎的核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鋼舉例稱,“比如,即使我個人知道這個杯子是你的,但由於公證機構出具的文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還是必須找到相應的證據。再比如,有的當事人已經八九十歲,按常理判斷,公證人員也知道他的父母應該已經去世了,但在做公證時,不能只聽當事人説,還是要有相應的調查去證明這件事情。”

  而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看來,每份公證書背後,更是沉甸甸的一筆賬。“在公證方面,定什麼價格都會有人覺得高,收得再低也會被認為不合理,總覺得我們已經拿了國家的錢,還要再收老百姓的錢,可事實上,自從十幾年前改制以後,我們已經從原來的行政機關變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國家不僅不撥款,我們還要給國家交稅,公證處的所有開銷只能靠自己解決。”

  其中,房租始終佔“大頭”,“目前租金每年500萬,但這邊很快就不讓我們再租了,找的新地方最低也要每年1000萬。”除此之外,無論是日常運營中的電費、網費,還是核查過程涉及的交通、餐費,都是每月必須面對的支出。“單單是檔案管理,在外面租的庫房一年就要四五十萬,更別提還要養活公證處的文書製作等一批工作人員。”

  相比起這些成本而言,王士剛更擔心的是風險。“目前所有涉及産權轉移的經濟類公證都是按標的價值收費,例如買賣、贈與、繼承等,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公證處是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的。之前就有公證處因為未能識別出當事人作假,最後被法院判決賠償120萬。理論上來説,公證處有權向作假的一方追責,可上哪兒去找當事人呢?辦完公證以後,人就消失了。而公安機關認為這種行為不屬於詐騙,難以定罪的結果是實際追償很難實現,出了事通常只能由公證處自己來賠。”

  高風險帶來高收費?袁鋼覺得另有緣由,“十多年前,財産方面的公證也是按標的價值收費,人們並沒有多大異議,而最近幾年這方面的質疑越來越多,其實是因為房價飆升。所以這不是公證惹的禍,而是房價惹的禍。”

  “即使在北京,一些小公證處都快活不下去了”

  至於社會上呼籲已久的一律按件收費,王士剛覺得未必就如想像中合理有效。“以房産繼承為例,由於房産價值差異很大,如果按件收費,定一萬塊錢肯定有人不幹,甚至一千塊錢都有人嫌貴。而對公證員來説,如果價格太低,付出跟收入不能對等,可能就會選擇不受理,最後大家都不願意做,也解決不了問題。”在他看來,很多時候,公證機構是在幫一些行政機關規避風險,“國家是否可以考慮購買服務,讓老百姓只出一些成本費即可?”

  自從改制,公證處便似乎成了一種尷尬的存在:沒有國家撥款,卻要執行統一定價;在外人看來是“公家人”,實際卻像企業一樣運轉;老百姓對高收費詬病已久,公證員卻為低標準叫苦不迭。

  “説句實話,即使是在北京,也有一些小的公證處都快活不下去了,外地更是有很多面臨運營困難。”袁鋼表示,“如果把公證機構徹底放開,跟律師事務所一樣變成純粹的社會仲介機構,大家可能還覺得好接受一些。”而身在其中的王士剛更是直言,“如果國家願意把我們收回去,還像公務員一樣給我們發工資,那即使是公證費全免,我們也會做,總比現在壓力重重要好。”

  王士剛所説的壓力往往與業務量直接掛鉤。“現在的業務量總體來説是多了,但實際上國家給的業務全部在一點點減少。一種是因為‘不用辦’,例如贈與,從7月份開始不再要求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因為‘不敢辦’,以前遺囑是一個大項,但因為風險太大,現在很多公證處都不願做。”對於公證處的前景,王士剛並不樂觀,“即使是現在接的證據保全、賦予執行效力等業務,也可能在下一步受到衝擊。可以説,整個公證行業處在人人自危的狀態。”

  觀點

  如果有完善的系統可以查……

  如此進退兩難,公證究竟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公證是預防糾紛的一種方式,”王士剛談到,“以房産繼承為例,一個子女向房管局提出要繼承,那要審查合法繼承人都有哪些,否則,很容易産生一系列問題。一旦爆發出來,就很可能要去法院打官司,以後打官司的越來越多,而法官的工資是國家在負擔,這樣一來社會成本會增加很多,等於要把費用攤到所有納稅人頭上,更不合理。”

  但在袁鋼看來,公證並非都有必要。“現階段,社會對公證的一些需求還跟制度缺失有關。目前社會誠信制度,包括不動産登記制度始終沒有建立起來,一些行政機關只能利用公證的法律效力去規避風險。而如果有完善的系統可以查,那幹嗎還要找公證?以後真正實現各個部門的個人資訊聯網,很多事情就可以不證自明瞭。”

  一生中可能經歷的公證

  彩票搖獎

  簽訂合同

  車牌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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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産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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