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為民間資本投資提供廣闊空間
---對《關於鼓勵和規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的解讀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研究室,劉現偉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來,國企改革“1 N”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相繼出臺,國有企業改革思路出現重要變化。新一輪國企改革就是要以産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完善企業出資人制度,特別是要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隨著系列配套文件的逐步落實,國企改革無疑將為民間資本投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廣闊空間。
一、民間資本需要與國有企業實現有機融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資本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都表現出極強的生命力和創新活力,為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鉅額的民間資本至今並未完全納入到國家的整體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之中,相當一部分呈現出“游離狀態”,甚至其短期的投機性活動尚處在國家的監管之外,呈現出一種非正規性流動。出於資本的逐利本性,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為追求自身的不斷增值和擴張,也在千方百計四處尋找投資出路。往往是只要有利可圖,就蜂擁而至,一旦遇到國家調控,又急忙撤資走人,因而導致一些行業局部過熱,甚至出現“泡沫現象”,對宏觀調控産生負面影響。前幾年,民間資本就向人們展現了其巨大的投資能力和幾近瘋狂的增值慾望,炒房、炒煤、炒棉、炒石油。甚至一些不法民間資本,通過多種辦法加入農産品炒作隊伍,干擾市場秩序,獲取非法暴利,出現了媒體高度關注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軍”、“豬你漲”等事件,大蒜、綠豆、生薑、豬肉等農産品價格短時間內一路飆升,嚴重超出合理範圍。如此種種非正常現象正是民間資本投資及增值慾望強烈,而投資渠道狹窄的典型反應。
我國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是社會財富的象徵,是改革開放的最偉大成果之一,理應在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大社會財富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然而由於市場競爭環境、行業準入、民間投資權益保障機制等多方面原因,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國家重大項目、科技創新等方面的積極性不高。恰恰在這方面,國有企業有項目資源、人才科技、行業積累等方面的突出優勢。當前,國家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引入民間資本,正是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各取所長、優勢互補的大好機遇,為民間資本規範發展、持續增值提供了難得投資出口和項目合作平臺。民間資本應積極參與到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建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為自身長遠規範可持續發展奠定技術和制度基礎。
二、民間資本已具備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條件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民營經濟實力實現質的飛躍,涌現出一大批規模大、輻射範圍廣、帶動能力強、經營管理先進的民營龍頭企業。截至2014年底,有17家民營企業銷售收入超過1000億元,55家超過500億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入圍門檻接近100億元,戶均營業收入達到294億元。更加難能可貴的是,民營企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成為解決就業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主渠道,而且在很多領域已經成為我國乃至世界的行業龍頭企業和科技領軍型企業。民營企業蓬勃發展,還培養了一大批高素質投資經營和企業管理人才,同時大大提升了民間資本的規模和實力,優化了民間資本的結構,為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資本和人才保障。
與此同時,近些年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推進,除了滬深主機板市場外,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市場、債券市場也都獲得快速發展,各級各類産權市場建設有序推進,各類産權交易更加規範有序。兼併重組、投融資諮詢、管理諮詢、資産評估、會計、審計、法律等仲介機構快速發展,專業仲介機構執業素質、服務能力和水準大幅提高,全社會誠信水準穩步提升。國有企業破除阻礙,按照市場經濟通行規則,進一步實施公開轉讓、兼併重組、股權多元化改造等深化改革的措施,積極引入民間資本投資,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市場環境和基礎制度條件。
三、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方式多樣
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現實中主要有承包經營、租賃、合作經營、參股、控股、全資收購等等,核心是要推動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協作融合,實現企業股權的多元化、社會化,改善企業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互換、內部職工持股、引入私人資本、股權債權置換等途徑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國企改革配套文件允許非國有資本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出資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産權、版權、技術等經過權威仲介機構認定和評估後,也可以有條件地作為出資參與,並可共同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這意味著民間資本出資形式也可以多樣化,包括且不限于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股權、專利權、版權等各類有形、無形資産。不論何種合作方式,不論何種出資形式,只要是經過充分評估論證並在程式上確保公平、公正、透明,當事各方都應充分尊重契約,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確保合作方案得到完全落實。
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文件支援國有企業和非國有資本在政府投資領域加強合作,積極探索優先股、國家特殊管理股等股權模式,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為優先股,不參與企業具體決策,探索在新聞出版傳媒等少數特定領域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這意味著在宏觀政策上,允許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國有民營新模式,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東也可以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決策,充分信任非國有資本,委託民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國有控股企業,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産權明晰、機制靈活、經營效率高、創新創業動力強等突出優勢。當然,在合資合作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各類投資主體的權益、責任和退出機制等。
四、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前景廣闊
從這次國有企業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看,中央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思路創新力度空前,對於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不設禁區,包含了商業類、公益類等各行各類國有企業,以及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依法監管和其他部門管理的各類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僅僅只是提出金融、文化類企業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這意味著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已經為民間資本敞開大門,民間資本可以在幾乎所有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中,尋找投資合作機會。民間資本的投資範圍和領域大大拓展,未來民間資本投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前景可以説是無限廣闊。
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文件提出,要在部分領域率先培育推出一批示範項目,而且示範項目所包含的範圍非常廣泛。要優先在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跨區輸電通道、配電、區域主幹電網、分佈式電源並網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水利設施、基礎電信、寬頻接入網路建設運營、民用空間設施建設、鐵路項目、港口內河航運設施、樞紐機場、幹線機場、城鎮供水供熱、污水垃圾處理、公共交通等領域,率先推出一批符合産業政策、有利於轉型升級的示範項目,依法依規引入非國有資本投資。僅僅是這些率先推出的項目就涵蓋了國民經濟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的方方面面,隨著國企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的逐步落實,國有企業改革必將大大拓展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有力激發民間資本投資動力,為民間資本發展開拓無限空間。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