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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將啃硬骨頭:金融地産等四行業納入試點範圍

  • 發佈時間:2016-02-25 07:20:0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倪銘婭  責任編輯:王斌

  記者獲悉,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相關政策有望在“兩會”期間亮相,並於上半年推出,預計下半年開始實施。政策的突破應該主要體現在進項稅抵扣方面。

  相關方案已較完善

  2015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2016年將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將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22日在主持召開的座談會上提出,今年將全面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顯著減輕企業稅負,且增值稅分享比例要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後做合理適度調整,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日前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包括金融行業在內的剩餘四大行業“營改增”方案,財政部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進行研究和完善,經過一定的決策程式之後,這些方案將適時推出。目前,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營改增”已經在全國推開。

  業內人士認為,至今已4年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或將在“十三五”開局之年全面收官,營業稅或將退出歷史舞臺。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梁紅認為,房地産行業的營改增改革事關全局,不僅對房地産行業本身有重大影響,對其他行業也有較大影響。其他行業可以對所購買的物業進行進項稅收的扣除,從而減輕稅負。預計房地産行業的增值稅稅率預計從目前5%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房地産行業的增值稅改革將會允許對土地出讓金進行抵扣。

  梁紅預計,金融業的增值稅稅率將設定在6%,並允許對購買的辦公樓或房租、機器設備等投資進行增值稅的抵扣,以便達到減輕其稅負的改革要求。

  梁紅稱,生活服務業的增值稅率預計採取簡易方式,按照6%的稅率徵收。生活服務業多數是中小型甚至微型企業,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目前按照6%以下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從節省稅收徵管成本的角度考慮,預計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改革將實行簡易方式,稅基不變,按照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對一些小規模納稅人,不排除實行3%稅率的可能。

  仍存不少難點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剩下四大行業實現營改增任務艱巨,在2015年官方對營改增的措辭也由“力爭全面完成”變為“抓緊推進”,再到後來的“適時納入”。不斷微調的措施折射出了營改增推進的艱難。因此,全面實現營改增未能在2015年實現。

  市場人士分析,考慮到剩下的四大行業個個都是“硬骨頭”,綜合評估四大行業實施營改增後的效果,預計全面營改增的相關政策會分階段、分行業公佈。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表示,營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實現的,現在的關鍵是營改增的政策能否達到預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設計的科學、合理,最終能否施行。而不是簡單的改,改完後又出現更多的問題。

  金融業營改增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也被視為最大的難點。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收與財務管理系博士蔡昌認為,金融業營改增難度較大,主要在於它的影響力和影響範圍比較大,尤其是一些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股份制銀行,由於規模較大,儘管在稅率設置上只有幾個點的差別,但實際上相差的金額十分龐大。此外,金融業同其他行業相比,業務也比較複雜,這也是目前改革難度較大的一個原因。

  梁紅表示,不少發達國家沒有對金融業徵收增值稅,主要原因是金融業業務創新多,增加值難以準確計算。此前,有人提出一種金融業的營改增改革思路,建議按照採取簡易方式,即將目前我國金融業5%的營業稅直接改為5%的增值稅,稅基不變,只是改變一個名字。但是,這將增加一個新檔次的增值稅稅率,與未來進一步減少增值稅檔次的改革要求不符。因此,預計我國金融業的營改增改革不可能採取簡易方式。

  倒逼財稅改革加快

  業內人士稱,營改增作為當前最為迫切的一項稅制改革,其意義不僅在於其本身,而且對於經濟的發展、稅收情況、財政體制和稅收體制的改革都有深遠的影響。

  “營改增是一項稅制改革,其結構性減稅的特徵明顯,”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營改增的內在機理是鼓勵專業化競爭,減少營業稅的重復徵收。2016年的主要工作是把剩下的四個行業(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納入營改增範圍。

  談到全面營改增減稅效應,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表示,全面營改增的減稅額度有望達到9000億元。有預測稱,2016年,已納入營改增的行業減稅規模估計有2000億元,金融業、房地産和建築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減稅規模或接近4000億元,2016年營改增減稅總規模接近6000億元。

  不少業內人士擔心,全面推進營改增後,原來地方的主體稅種變成地方分享25%,會對地方財力造成衝擊,並進而增加本已沉重的地方事權負擔。

  施正文認為,全面營改增的意義就是倒逼財稅體制改革。像房地産稅等地方稅種都還沒有發展起來,第一大稅種營業稅又改成了增值稅,勢必要調整、理順中央地方財政分配的體制,調整這個體制勢必要引導配套改革。目前的分配格局不能從根本上打破,考慮改革的可行性和承受力,又要做相應的調整。所以,這次要調整央地的分配比例。

  在日前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表示,曾研究調整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比例劃分,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有望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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