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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五部門發文規定居民旅客免稅購物金額

  • 發佈時間:2016-02-19 18: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聯合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國務院同意在廣州白雲、杭州蕭山、成都雙流、青島流亭、南京祿口、深圳寶安、昆明長水、重慶江北、天津濱海、大連周水子、瀋陽桃仙、西安咸陽和烏魯木齊地窩堡等機場口岸,深圳福田、皇崗、沙頭角、文錦渡口岸,珠海閘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根據《辦法》,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像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

  ——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關於免稅購物金額,《辦法》指出,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辦法》要求,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後,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後,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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