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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向調整 財産涉稅資訊難掌握

  • 發佈時間:2015-11-24 14: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昨日,有消息稱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

  據了解,此次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專家稱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改革方向

  從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提低、擴中、調高,大的方向還是很清楚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提高起徵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

  中國經濟網了解,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三種類型。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早在1995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實行的是分類徵收個人所得稅。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案中,有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或將我國原本施行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最大的好處就是它比較公平,可以發揮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有助於實行公平的分配。另外,也可以防止逃避稅的行為發生。因為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後,不同類型所得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

   改革難點

  財産涉稅資訊掌握度

  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徵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劉劍文認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産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曾公開表示:“把勞務報酬所得納入綜合徵收範圍,可以對納稅人的勞動所得有一個更好的調節作用。”此外,他還建議把股息紅利納入綜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內的經常性所得納入綜合徵收範圍。但同時張斌也指出,“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時徵管運作成本也會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類徵收的情況下都很難徵收上來,更別説綜合了。”

  對此,施正文也認為還存在一定難度,“中國需要很強的對收入財産涉稅資訊的徵管能力,這就需要全社會的財産收入資訊都匯集到一起,但是目前我們還不完全具備這個條件。另外,法律建設也比較滯後。我們的稅收徵管法現在並沒有要求第三方把資訊歸結給稅務機關,更沒有一個相應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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