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18年起實行全國統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9-22 06:56:0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記者21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意見對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作出了頂層設計,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意見指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提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一起來,把轉變政府職能與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把激發市場活力與加強市場監管統籌起來,放寬與規範市場準入,精簡和優化行政審批,強化和創新市場監管,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管理新體制。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堅持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漸進原則、必要原則、公開原則。
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並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應該放給企業的權力要鬆開手、放到位,做到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決定。
意見指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未經國務院授權,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擅自增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條目。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據了解,作為意見的附件,《關於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規定了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的程式性事項,從制定目的、定義、適用範圍、遵循原則、改革任務、配套措施、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總結和報告、解釋、生效時間等方面,提出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試點程式。
意見要求,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做好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事項的銜接,並就不斷改革審批體制,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資訊公示制度和資訊共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