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 發佈時間:2015-08-17 10:08:1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中國網財經8月17日訊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稱,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進一步抓好出口退稅政策及管理規定的落實;持續優化出口退稅服務;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預警評估工作,嚴格審核,嚴密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5號),充分發揮出口退稅的職能作用,積極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一)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範(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4〕155號,以下簡稱《退稅規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號,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退稅規範》和《分類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和時限審核、審批出口退(免)稅,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準確、及時辦理出口退稅。
(二)嚴格按照《退稅規範》規定的要求和時限開展函調工作,所有的發函、復函及結果處理,必須通過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系統網上處理,不允許“機外運作”。要進一步提高發函的針對性。回函地國稅機關收到函調後,要及時核查,對能夠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核查的,不得隨意延期復函,復函須明確無歧義。
(三)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退庫、更正、免抵調業務推廣上線工作,進一步提高退庫的效率,縮短稅款退付在途時間。
(四)當出現出口退稅計劃不足時,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申請追加計劃。不得以計劃不足等原因拖延辦理出口退稅。
(五)稅務總局將於下半年對各地落實《退稅規範》和《分類管理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各地可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自查。
二、進一步抓好出口退稅政策及管理規定的落實
(一)及時、準確地落實服務出口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促進服務貿易發展。
(二)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部門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進一步擴大旅遊購物消費,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
(三)認真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稅收政策,發揮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出口服務的優勢,支援中小企業有效開拓國際市場。及時跟蹤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退(免)稅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四)積極落實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稅收政策,密切關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稅情況,根據電子商務特點,探索創新出口退稅管理機制,為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五)落實好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免於提供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申報等便民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的辦稅負擔,提高退稅效率。
三、持續優化出口退稅服務
(一)結合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要求,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及時做好出口退稅政策宣傳、解釋、輔導工作,使企業能夠及時了解、掌握政策變動資訊,確保把出口退稅政策落到實處。積極探索“網際網路+出口退稅”,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技術進一步拓展出口退稅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二)持續做好出口退稅業務提醒服務,及時將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生成的出口退稅業務提醒資訊通知出口企業,方便企業及時掌握本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剩餘期限、審核和退庫進度等情況,使企業能夠及時根據稅務機關管理要求收取有關單證申報退(免)稅,並統籌安排生産經營活動和退稅業務辦理。
四、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預警評估工作,嚴格審核,嚴密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
(一)在認真落實各項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同時,持續保持對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力度。切實將國家出口退稅資金用於鼓勵真實出口,支援守法企業健康發展,構建競爭公平、秩序規範的出口退稅管理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預警評估核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貫徹辦法,完善預警指標體系,設置合理預警指標,及時發佈預警資訊,並組織開展相應的評估核查工作。要加大出口退稅預警評估核查力度,將風險排除由“事後核查”逐步向“事前預警”、“事中監管”轉變,提高防範騙稅工作的品質和效率。
(三)嚴格按照《退稅規範》規定的崗位監督制約機制,科學設置退稅管理崗位,合理配備人員。要按照規定流程和要求進行出口退稅審核、審批。要按照《分類管理辦法》規定的差別化管理措施,對管理類別為三類、四類的出口企業重點審核。
(四)規範和加強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應用管理,保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數據完整、準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