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放開鐵路投資運營市場 部分項目可自主定運價
- 發佈時間:2015-07-31 07:11:3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30日,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銀監會、國家鐵路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鼓勵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全面放開鐵路投資與運營市場,推進投融資方式多樣化,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實施機制,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加大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支援。
在全面開放鐵路投資與運營市場方面,《意見》指出,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全面進入鐵路領域,列入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批准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各類鐵路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外,均向社會資本開放;重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以及支線鐵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和鐵路“走出去”項目。
在推進投融資方式多樣化方面,支援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等多種投資方式建設和運營鐵路,向社會資本開放鐵路所有權和經營權;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運用特許經營、股權合作等方式,通過運輸收益、相關開發收益等方式獲取合理收益;支援鐵路總公司以股權轉讓、股權置換、資産並購、重組改制等資本運作方式盤活鐵路資産,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鐵路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優化存量資産結構;拓寬鐵路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的渠道,擴大基金募集規模。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支援通過設立專項信託計劃和公募基金産品募集鐵路發展基金,各類社會資金和基金投資鐵路發展基金,按照約定獲得合理穩定回報。
在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實施機制方面,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項目儲備和篩選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佈項目資訊;公開透明選擇投資主體;明確實施機構及責任;明確社會資本退出條件,為社會資本提供多元化、規範化、市場化的退出渠道。
在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方面,《意見》提出切實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不干預企業在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施工、設備採購等建設過程中的正常活動;鼓勵不同投資主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相互開放各類鐵路資源,實現路網資源共用。對按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鐵路項目,由企業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具體運價水準;鐵路總公司要積極支援社會資本投資鐵路與國鐵接軌。
《意見》鼓勵金融機構為社會資本投資鐵路項目創新擔保方式,支援利用採礦權、特許經營權等進行擔保貸款,積極探索利用鐵路運輸、土地綜合開發等預期收益進行質押貸款;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鐵路的企業通過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增發、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鐵路建設;實行稅收優惠,社會資本投資的鐵路項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