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礎養老金平均水準超100元 較試點初期翻番
- 發佈時間:2015-07-27 01:00: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佈的數據顯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平均水準已經超過100元,比試點初期增長近一倍。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賬戶增長較慢,目前全國每人平均個人繳費僅216元,專家建議完善多繳、長繳的激勵機制。
在人社部近日召開的2015年第二季度新聞發佈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今年年初,國務院決定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來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應該説這是第一次,也邁出了非常關鍵的一步。”李忠説,到目前為止,有27個省級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在全國標準之上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增加了基礎養老金,全國平均水準超過100元,比試點初期增長近一倍。應該發放的人數是1.466億人,做到了百分之百發放。
據了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鄉居民,領到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賬戶部分按月發放的金額,與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有關,二是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檔次包括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個檔次。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待遇調整的資金來源上,目前中央政府僅承擔中西部地區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養老金財政責任和東部地區每人每月35元的基礎養老金財政責任,地方政府承擔基礎養老金附加水準的財政責任。專家認為,由於不同地區存在經濟發展不均衡問題,財政收入能力存在較大差異,從這個角度出發,應該實施由中央政府不分地區,承擔同等水準的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財政在基礎養老金附加部分的供給上應結合省、市、縣域財政的狀況因地制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礎養老金水準不斷提高的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水準仍然較低。《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2014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每人平均個人繳費僅為216元,且地區間差異極大。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每人平均個人繳費水準分別達到980元、1071元和1018元,而廣西、湖南、河南僅為130元、117元和123元。
根據制度設計,在養老金給付上,基礎養老金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進行調整,個人賬戶月計發放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然而,在個人賬戶繳費水準整體較低的情況下,實際保障水準會受到限制。有機構測算,如果一位居民選擇按每年100元最低檔次繳費,政府補貼按照30元計算,假定利率為3.5%,繳費年滿15年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金額為2508元,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後,參保人能夠領取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3元。參保人即便按每年500元檔次繳費,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也僅為129元。
對此,華中科技大學教授丁建定認為,城鄉居民在選取繳費檔次時,多選擇低水準的繳費檔次。繳費檔次過低意味著領取養老金時,較低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將難以保障城鄉居民的生活。應該進一步完善多繳、長繳的激勵機制。
“現行政策規定地方政府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給予30元補貼,隨著繳費檔次的提升,地方政府繳費補貼則存在較大的差異。繳費檔次的遞進必須伴隨著繳費補貼的有效遞進,才能促使城鄉居民積極參保,而現行政策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丁建定認為,現行政策將繳費滿15年作為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之一,部分城鄉居民就會産生剛剛繳滿15年就不再繳費的狀況。應該探索建立長繳多得的機制,如每多繳一年,可以多領取一定比例的養老金。確定合理的比例成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