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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否認GDP被高估:因對核算方法理解不到位

  • 發佈時間:2015-07-15 11:18: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7月15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月1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介紹2015年上半年國民經濟運作情況,並答記者問。以下為部分發言實錄:

  有一些文章説GDP平減指數有些偏低,高估了GDP增長的數據。實際上這裡存在著對核算方法上的一些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我想借這個機會做一些解釋。

  GDP的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西方的很多國家核算GDP的時候採用的是支出法,就是説GDP分成三大部分,從支出的角度來説,分成最終消費支出、固定資本形成、凈出口。分別用不同的價格指數來對這三部分進行扣減,其中進出口基本上是採用進口和出口商品的價格指數來進行扣減。所以,這些價格指數對平減指數的影響,對核算方法的影響很容易觀察到。

  我們國家採用的GDP核算方法是用生産法來計算,把GDP從産業的角度,分成一産、二産、三産的增加值,二産可以分為工業和建築業的增加值,三産可以分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務業等的增加值,分別算它們的增加值然後進行加總。在物價扣除的時候,從最終産品和中間投入這個角度分別用不同的指數扣除。比如在計算工業總産出的時候,可以用工業出廠價格指數來扣,工業中間投入品的時候可以用購進産品的價格指數來扣。進口的商品有的被作為中間投入品,有的被作為消費品,所以在扣除的時候,都實際上隱含在由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固定産品價格指數之中已經進行了扣除。所以,我們不能按支出法的一種價格扣除的邏輯來套用、判斷生産法扣除的邏輯。為什麼這樣講?其中有一篇文章觀點,認為我們低估平減指數是因為我們對進口商品的價格沒有扣到位。進口商品的價格今年以來是大幅度下滑的,文章以為我們沒有扣除到位。實際上我們用生産法核算的時候已經扣了,分別通過用來反映中間投入和最終産出的工業出廠價格、購進價格,包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一系列價格指數進行相關的扣除。所以,作者對平減指數進行評論的時候,對中國核算的方法流程理解不是很到位,誤用了支出法的一個邏輯。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中國已經考慮了這個因素,就不存在平減指數低估的問題,進而也不存在GDP被高估的問題。當然,GDP核算是很複雜的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使用各方面的資料,價格的扣除也是一個非常精細的工作,最佳的辦法就是每一項裏都有相應的價格來進行扣除,但是我們的GDP核算中間,由於部分的價格指數缺項的問題,可能用其他方面的價格指數來替代,存在繼續完善的地方。但是總體來説,中國並沒有存在平減指數被低估,GDP被高估的情況,是能客觀實際反映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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