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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貪百萬捨不得花 為省錢坐公交下鄉買豆製品

  • 發佈時間:2015-07-13 09:54:56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于英傑  責任編輯:李春暉

  愛錢如命的“葛朗臺”讓很多人印象深刻,雖然有藝術誇張的成分,但也並未脫離現實生活。鎮江市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就是這樣一個“葛朗臺式”的貪官,他一方面省吃儉用至極,衣領磨得毛邊開線,寧可坐2個多小時公交到鄉下去買愛吃的豆製品,也要省下汽油錢。一方面大肆受賄至極,把持審批權,權錢交易,先後受賄195萬多。最近,朱冬生被鎮江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日前,偵辦此案的檢察機關披露了這個“貪官葛朗臺”的真面目。

  一面大肆撈錢一面摳門省錢

  鎮江市京口區大市口地下商場人來人往,絡繹不絕。在中山東路一側的小巷內,有間不起眼的小店面,售賣各種香煙,生意不錯。這家香煙店之所以進入記者視線,因其主人就是鎮江市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

  採訪朱冬生腐敗案,一個“另類貪官”的形象躍然而出。一方面,朱冬生省吃儉用至極,一方面大肆受賄至極。所有的賄款又由他親自操盤,全部投入到各種商業投資。“朱冬生就是個巴爾扎克筆下的葛朗臺。”辦案檢察官説,“吝儉、小氣,卻對金錢有著瘋狂的慾望。”

  現年59歲的朱冬生,中等個頭,一副精明能幹的模樣。他幼年時父母離異,由祖父母養大。為了糊口,和哥哥曾在村裏替人打零工生活,“在馬路上跌個跟頭都恨不得抓把泥回家。”朱冬生在案發後形容當時的窘迫。但生活的艱難磨礪,有時也是一筆財富。朱冬生中專畢業在自來水廠做了10年工人後,進入紀委工作。此後,在公用事業管理局、房産局、人防辦公室、民防局,高居“一把手”15年。

  雖是處級幹部,但“窮怕了”的心理時時縈繞著他。尤其是在民防局主政的10年,朱冬生把他性格中的黑暗面發揮得淋漓盡致。

  “沒有官架子。”這是朱冬生的下屬和同事的評價,但裏面別有意味。朱冬生迷上了打麻將,身邊的工程老闆圍繞,打麻將就是送他錢,朱冬生“手氣”就沒不好過。和一般領導不同的是,朱冬生喜歡“抓”著下屬打麻將,甚至連上班時間都不放過。哪個下屬敢贏,每次幾千塊進賬,誰輸給他多少錢,他都記得清清楚楚。

  朱冬生常説,“我是個有原則的人”,他的原則就是“有送就收”。他對收受購物卡情有獨鍾,積少成多後就將購物卡換購成金條;別人“進貢”的香煙,他統統拿去香煙店賣掉。

  撈錢不手軟,可花錢很吝嗇。鎮江市寶堰鎮生産的豆製品物美價廉,名氣很大,朱冬生一家都愛吃。他每次去買,寧可坐2個多小時的公交車顛簸上30多公里,也不肯開車去,原因是他算了筆賬——如果開車,來回的油錢加上車輛損耗,“不划算”。審訊中,檢察官發現,朱冬生家屬給他送的兩件換洗衣服,衣服都掉色嚴重,而且領子都磨得毛邊開線,“朱冬生確實吝儉到了極致,對自己都小氣到家。”

  雖然小氣,但朱冬生絕不把錢放到銀行“凍”起來。只要有機會,他就讓錢生錢。檢察官發現,他真是個頗有天賦的“商人”。從出租門麵店,到開辦香煙店、網吧、彩票站、製鞋廠,再到投資房地産,他經營的“業務”很廣泛。“2000年時房價還不高,他果斷出手在鎮江小米山、東門各買一套門面房。”

  檢察官指出,朱冬生經商牟利所投入的鉅額資本,大都是靠一次次權錢交易斂來的不義之財。

  民防職權被他分解成了“交易籌碼”

  朱冬生主政的10年,正是民防職能與市場開發逐漸融合的階段。早期民防局的職能比較單一,主要負責戰時掩蔽人員和物資。隨著城市化進程,民防肩負的職能日趨複雜,既有戰時防空的需要,又要兼顧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與應用。

  “朱冬生化整為零,將手中權力分解為一個個交易的籌碼。”案件承辦人説。地下民防工程審核與易地建設費的收繳,是朱冬生交易的籌碼之一。

  根據法律規定,民用建築在建設時必須建設防空設施,也就是地下人防工程,平常看到的各種地下停車場就屬於這個範疇。開發商在建設完成後,由民防局決定能否通過驗收,這決定了房産能否及時開盤。如果開發商沒有條件建設人防設施,則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以總建築面積測算,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用於擇地另建。這筆錢動輒百萬,對於任何一個房地産開發商來説,都不是筆小數目。如何能通過驗收,順利開盤;又如何能緩繳易地建設費,盤活資金,都得仰仗朱冬生的鼻息。

  2007年,富源房地産開發公司開發“學林雅郡”項目,資金週轉緊張。為了能如期開盤,總經理陳某經人介紹找朱冬生幫忙。當年春節,陳某帶上緩繳人防建設費的材料來到朱冬生辦公室。説明來意,留下“心意”——5萬元現金。朱冬生大筆一揮,同意緩繳。於是從2007年開始,陳某每年春節都會“孝敬”朱冬生,送上2000元的購物卡以及香煙等禮物。

  從2007年到2013年,朱冬生先後同意32家房産公司辦理“緩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共計受賄24萬元。

  工程由誰承建——是朱冬生另一個交易手段。人防工程主要集中在地下取土、打樁、澆灌混凝土,技術含量並不高。而且,人防工程是專款專用,回款及時。工程老闆都眼熱不已。

  朱冬生有一個重要的“掮客”劉海。劉海是個體包工頭,沒有施工資質,也沒有正兒八經的施工隊伍,經常挂靠在其他工程公司下面撿些基樁的零活。當朱冬生還是普通幹部時,劉海就和他是關係熱絡的牌友,經常湊在一起搓麻。朱冬生甚至還在鎮江的老北門給劉海租了兩層的門面房,一樓用來辦公,二樓就是他們一起打麻將的地方。

  可別小看這裡,一些人防工程常常在此一錘定音。天龍建築公司就是這樣中標的。2013年2月的一次牌局上,該公司副總經理吳立聽説大市口地下工程招標,便向朱冬生表示想承包工程。此時朱冬生手氣正旺,心情大好,滿口答應下來。

  不巧的是,2013年1月鎮江市政府新出臺規定:要在原來的商務標、技術標的基礎上增加信譽標,可吳立的公司信譽標分數不夠。朱冬生開門見山地表示,要讓吳立來做該項工程,既然不符合新標準,那就用原來的舊標準,把招投標的評分模式改改。就這樣,在朱冬生強勢要求下,吳立公司就按舊的招投標標準競標,毫無懸念地中標成功。事後,吳立孝敬了朱冬生10萬現金。

  人防工程審計、決算的審批權是朱冬生的第三個交易籌碼。2013年初,鎮江某基樁公司成功中標東吳路地下人防工程。進入6月,大市口與斜橋街連通工程發生漏水事故,朱冬生趕忙奔赴現場調查,發現是施工方偷工減料,把暗墩樁打少了,嚇得朱冬生趕緊在工地附近的小旅館蹲點住下,日夜監工,用他的話説“這是掉腦袋的事”。

  風險排除後,朱冬生火冒三丈,教訓工程經理李峰,表示要扣工錢。李峰一聽要扣錢,趕緊找來劉海商議。果然,劉海從中游説,希望“從寬發落”,並奉上25萬元現金。朱冬生當即心情舒暢,就此放了李峰一馬。2013年10月,李峰的工程進入決算、審計環節,再次委託劉海送給朱冬生25萬元現金。

  果然,李峰工程順利通過驗收,工程款不僅沒有扣罰,反而如期全額支付。

  尾號“8515”銀行卡成為偵查突破口

  2014年8月,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鎮江市民防局局長朱冬生在工程招標中收受賄賂,迅速展開初查。檢察官針對朱冬生的財務狀況進行前期摸查,很快一張尾號為“8515”的銀行卡浮出水面。

  尾號“8515”的銀行卡是以朱冬生的哥哥名義辦理的,但有一筆天龍建築公司財務會計匯入10萬元現金的存款記錄赫然在目。檢察官懷疑,朱冬生用哥哥的卡收受賄賂,掩人耳目。

  前文提及,天龍建築公司曾中標大市口地下工程,該公司副總吳立孝敬過朱冬生10萬元,這筆錢就存入這張卡。檢察官追蹤發現,當天給“8515”銀行卡存入現金的人,不是天龍公司的會計,而是朱冬生的妻子。因其妻當天忘記帶身份證,遂將“招領處”遺失的身份證借來使用,而這個身份證的主人竟是天龍公司的會計。更加巧合的是,檢察官追查得知,吳立雖不曾通過會計匯款給朱冬生,卻有將10萬元現金送給朱冬生的犯罪事實。檢察官提到這個細節,無不拍案稱奇。這個插曲更讓朱冬生深信,法網恢恢。

  “8515”銀行卡其實還有蹊蹺。個體包工頭王剛在陪朱冬生打麻將時,聽説他要賣掉江山名洲的房子,毫不猶豫地以高出市價40萬的價格買下。不久,王剛嘗到“甜頭”,2013年初,在朱冬生示意下,王剛成功中標東吳路地下人防工程。而朱冬生賣房得來的錢款,一部分流入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一部分就轉入該卡,“高價賣房”受賄的40萬元就此鎖定。

  有了這些證據,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朱冬生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被抓捕時想逃跑還咬傷了幹警手腕

  2014年9月24日,鎮江市政府門前一陣喧囂,不少群眾駐足觀望。原來,在檢察官表明身份要求朱冬生配合調查時,朱冬生意圖逃脫。他一手撐著車門,一手胡亂揮舞,還狠咬抓捕人員的手腕。此舉著實讓人目瞪口呆。任誰都沒想到,眼前這個撒潑之人是一名處級幹部。

  剛進審訊室,朱冬生依舊端著他的官架子,傲慢地躺著,將腳蹺在扶手上。當案件承辦人走進審訊室,朱冬生倒首先開腔:“我們以前一起在紀委查過案子,現在倒在這裡碰面了。”檢察官一眼看透他想攀關係的伎倆説,“我也沒想到,你竟然走到這一步,什麼原因你好好想想。”

  接著,當檢察官將尾號“8515”銀行卡財務往來和其他查實的犯罪證據擺在朱冬生面前時,朱冬生的態度突然發生180度的逆轉,剛才還倨傲的他轉臉卻痛哭流涕,表示願意交代,積極配合檢察官辦案。

  朱冬生曾在“悔過書”中寫道:什麼事都想自己能賺一點。當手中有一定的權力後,便開始貪婪起來。對包工頭送的錢,表面推辭,心中卻有好感。搞權錢交易不想自拔,不願自拔,不能自拔,對金錢的追求越來越瘋狂,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人防工程‘不差錢’,‘一把手’又把持審批大權,使得人防工程成了‘唐僧肉’。”辦案檢察官説,朱冬生案件的特殊性就在於民防職能發生變化,權力尋租空間變大,但對其監管的力度卻沒有變化,制度的牢籠並未紮緊。

  最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朱冬生受賄195.13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195.13萬元及違法所得38.7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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