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痛斥繁冗、拖遝:國字號文件須7日內印發
- 發佈時間:2015-04-30 07:2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本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上,痛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拖遝。
兩周後,國務院辦公廳在昨天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也要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避免李克強所説的“國務院通過了難道還要由處長們‘把關’”的情況出現。
常務會通過文件7到10個工作日內要印發
通知中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的文件,不論是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還是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須在會議結束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各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稱國辦)承辦秘書局要根據會議精神對擬印發的文件抓緊修改、會簽、審核、報批,文件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議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按程式將修改、會簽後的文件報國務院,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6個工作日內會簽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承辦秘書局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符合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重要敏感事項在文件印發前應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凡與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以前對於常務會通過後文件印發的時間沒有明確要求,兩三個月都有可能,7到10個工作日似乎時間也不短,但其實已經壓縮到非常緊了,時間太短可操作性不強,畢竟需要走的程式沒變,報國務院批要求也很嚴格。
部門間會簽最多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
在本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特意強調政策之所以遲遲不能落地,是部門間“會簽”時間太長。
此次通知對會簽時間作出要求。
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
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文件牽頭起草部門應在文件及起草説明中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併報批。其他文件在部門間的會簽時間,原則上也要按此執行。
該負責人介紹,通知針對的主要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的文件。但是,會簽涉及到各種各樣的文件,所以通知中特別加了“其他文件在部門間的會簽,原則上按此執行”,這樣整個文件的運轉效率會大大提升。
各部門需建立臺賬跟蹤督辦
對於文件的落實情況,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國辦秘書局專門佈置,建立臺賬,跟蹤督辦,逐一落實,並及時報告。國辦秘書局還要及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這是第一次針對文件報批提出建立臺賬制度。該負責人説,以前文件發了執行效果怎麼樣,誰落實,誰負責經常不清楚,有時就不了了之了,臺賬制度可以避免出現這樣的問題。
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在印發當天在中國政府網或有關政府網站公開,牽頭起草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也就是説,政府拿到文件的時間,就是老百姓看到的時間。”該負責人表示。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貫徹此通知的第一責任人。據介紹,因為每次常務會相關部門一把手都會列席,會議的精神他們是最清楚的,所以落實責任到“一把手”。
國辦將定期檢查通知執行情況,並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
背景
李克強常務會上定“新制度”
本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嚴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拖遝。21日的常務會議上,他當場明確“新制度”:常務會通過的文件,如由部門聯合印發,7天內須下發;如由國務院印發,沒有重大修改意見7天內下發,需協調修改的10天內須下發。
此通知就是在落實上次常務會通過的會議意見,通知落款時間為4月28日,距離4月21日僅5個工作日。
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多次強調抓落實的重要性。而國務院常務會又是中央政府做出科學民主決策重要的決策平臺。每週三國務院常務會議都會向社會發出落實政府決策的資訊。而文件的印發是抓落實的第一步,文件都沒有,何談落實。
共徵集87個部門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4月21日中國政府網挂出了總理的要求,到文件印發,經歷了三上三下,共徵求了87個部門的意見,且都有反饋。國務院各位領導同志和副秘書長都參與了,國辦各司局、法制辦、國研室也都參與了。參與的人和部門越多,意味著可能收上來的意見也越多,怎樣達成一個一致的意見,這本身就是一個考驗。
這個通知的出臺再造了國辦的流程,所有流程都提前了,例如校核在起草的時候就開始了。
釋疑
7天是如何確定的?
該負責人介紹,這個通知的出臺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創新、現代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事實上,我們是對自己念緊箍咒”。
常務會討論通過的文件,在會上領導會提到一些修改意見,文字的意見修改起來比較簡單,一些可能涉及一些原則性意見,需要論證、修改、評估。文件修改完了之後,還要進行合法性合規性的審查、徵求意見,這個過程也需要時間。此外,行政程式也會佔據一些時間。還要印刷幾百上千份,核查校對的程式也要花時間。按照這些時間,一一倒排,實際上時間非常緊張。
時間變短嚴謹性是否受影響?
該負責人説,時限雖然更嚴格但是因為程式沒變,所以文件嚴謹性不會有問題。因為如果文件本身有問題,在後面落實時肯定會有問題,可操作性很差,而落實不到位,在督查時是要問責的,所以不用擔心。只是對公務員的要求會更高,加班會更多,甚至休息日也要工作。
是否會推行到地方政府?
該負責人説,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方的差異很大,推行條件不太一樣。所以先從國務院開始實行,是帶頭作示範,可能有的地方看到後也會效倣。先看看在國務院各部門推行的效果,如果好,會向地方推薦這種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