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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完善出口退稅機制 將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 發佈時間:2015-03-03 15:52:5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3月3日發佈《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稱,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促進外貿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中央和地方負擔機制,調整消費稅稅收返還政策,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消費稅返還基數,由財政部核定。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務院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促進外貿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中央和地方負擔機制,調整消費稅稅收返還政策,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

  二、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三、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消費稅返還基數,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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