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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解讀《環保法》:按日計罰不設"限期整改"

  • 發佈時間:2015-01-09 07:21:3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鄒春霞  責任編輯:姚慧婷

  環保部昨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史上最嚴環保法”中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産整治等“治污利劍”具體解讀。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指出,按日計罰取消“限期整改”,責令排污者立即停止排污,不給排污者整改期內“合法排污”的機會。

  按日計罰不受次數限制

  依據新環保法及按日計罰辦法,滿足企業有違法排污行為,按照水、大氣等專門環保法律的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等3個條件,即可啟動按日計罰。

  曹立平介紹,辦法取消“限期整改”,明確改正行為即“立即停止排污”,復查發現排污未停止就可認定為“拒不整改”進行按日計罰。為防止企業躲避處罰,復查的方式明確為“暗查”。

  辦法規定,復查時間為責令改正決定書送達次日後30日內。曹立平表示,按日計罰最大天數為30天,但按日計罰的實施不受次數限制,可連續按日計罰至排污停止。“這是帶有懲罰性的措施,讓排污者不能心存僥倖。排污不停,執法處罰不止。”

  排污資訊不公開最高罰3萬

  新環保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資訊可以處罰款。環保部就企業資訊公開的具體辦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資訊的,可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將三年內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因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強制公開的環境資訊包括基礎資訊、排污資訊、防止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曹立平指出,企業停産整治的整治情況也應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他表示,過去企業停産整治後,由環保部門組織專家驗收,此次停産整治的有關辦法規定企業整治完成後向環保部門備案,即可解除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的決定,但整治的方案和結果要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環保部門檢查,若被發現繼續排污,或將面臨關閉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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