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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拉開帷幕 樓市調控手段面臨轉向

  • 發佈時間:2015-01-01 15:02: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陳靜思  責任編輯:孫業文

  辭舊迎新,政策先行。就在2014年12月22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國土部將牽頭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以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

  新規迎新年,“不動産登記”究竟有何影響?也將成為2015年頭一個被市場關注的話題。

  時間表

  2018年前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事實上,全國省級不動産統一登記前期工作已全面拉開帷幕。國土資源部網站資訊顯示,截至今年4月25日,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明確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其中,河北、黑龍江、山東、湖北、江西5個省已經正式建立不動産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5省(市)已在國土資源廳(局)內成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領導小組,啟動了相關工作。

  從不動産登記工作的計劃來看,今年4月份國家就公佈了時間表,即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6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作,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對於此前備受關注的“以人查房”能否實現,條例中的規定是,不是誰都能查,只有有關國家機關和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才可以依法查詢,特別強調要保密。“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意義

  樓市調控手段面臨轉向

  不動産登記工作的推進對於房地産市場調控來講有哪些意義?同策諮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從樓市的調控來講,不動産登記其實就是指全國個人住房資訊登記聯網。儘管個人住房資訊登記聯網只是不動産登記的一小部分,但是,個人住房資訊系統的逐步建立對於以稅費調控為主的技術條件的建立、以“差別化”措施對樓市進行分類調控、調節存量房城市供求關係、樓市長效調控機制的建立等調控手段的轉向具有積極的意義。

  具體來説,房地産稅(房産稅)、交易環節的增值稅等稅費調控手段的試點及擴圍,需要家庭房産的詳細數據作為依託。同樣,通過通聯的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及時發現房地産資金流向的變化,尤其是針對部分城市或區域異地購房、不合理的樓市投資投機現象,可有針對性的出臺差別化措施進行分類調控。不動産登記後,可在此基礎對各個城市存量“空置房”做出判斷,可據此對存量“空置房”採取差別化“空置稅”措施。

  張宏偉表示,未來幾年內,關於房地産方面的稅制改革頂層設計勢必會逐步推出。最終,房地産市場調控的稅費經濟手段會更加突出,以稅費手段改變市場需求結構,堅持“去投資化”,使市場回歸自住屬性,促使樓市長效性調控機制逐步形成。

  實施

  未提“強制登記”

  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説,不動産登記意味著什麼?對此,高策機構董事長、總裁陶紅兵認為,不應過度解讀不動産登記條例。“既不要拔高它,也不要認為它不重要。實際上是通過登記更好地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對各種不動産有個統一平臺,國家通過這個平臺更好地掌握不動産總體的狀況。”

  陶紅兵表示,不動産登記條例並不會馬上帶來房産稅和遺産稅,它只是給兩稅的出臺提供一些條件,不動産登記是從2018年才開始正式進入操作實施層面的。“並不是説今天有了這個條件,明天房産稅就要出臺,我認為房産稅和遺産稅的真正出臺還早,到2018年有了這樣的基礎以後,我們再來看房産稅什麼時候推出。”

  根據條例規定,登記不動産首先需由登記人提出申請、提交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審查材料或實地查看後,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這一流程,與辦理房産證基本一致。

  陶紅兵認為,根據條例的內容,登記需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不是強制登記。只是在涉及到交易、轉讓、抵押等發生權利轉移的時候才需要登記,如果不登記權利就無法實施,但並不代表買房合同和房産證就無效。“很多人買了很多房子只要不轉賣不需要登記,可以到賣的時候再登記。”陶紅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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