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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公佈 查詢獲得資料不得洩露

  • 發佈時間:2014-12-22 10:34: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發第656號國務院令,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條例》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

  《條例》要求,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資訊、交易資訊等應當實時互通共用。不動産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不動産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互通共用。

  《條例》明確,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産登記資訊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産登記資訊,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條例》明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條例》明確,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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