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國將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優惠
- 發佈時間:2014-12-16 14:42: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財政部16日發佈消息,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並報請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包括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財政部表示,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産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2015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調整後我國稅則稅目總數將由8277個增加到8285個。
其中,為優化進口結構,更好地滿足國內生産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明年部分商品將首次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和進一步降低稅率,包括光通信用鐳射器、全自動銅絲焊接機等先進製造業所需的設備、零部件;電動汽車用電子控制制動器等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環保設備;乙烯、鎳鐵等國內生産所需的能源資源性産品;降脂原料藥、夏威夷果、相機鏡頭等藥品和日用消費品。
同時,統籌考慮産業、技術發展和市場情況,明年製冷壓縮機、汽車收音機、噴墨印刷機等商品將不再實施進口暫定稅率,並適當提高天然橡膠等商品的暫定稅率水準。
2015年,我國將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並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不變。
此外,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産品徵收出口關稅。根據國內化肥、煤炭供需情況的變化,適當調整化肥出口關稅,對氮肥、磷肥實施全年統一的出口關稅稅率,適當降低煤炭産品出口關稅稅率。
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明年我國將繼續對原産于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南韓、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瑞士、冰島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産品實施協定稅率,部分稅率水準進一步降低。
同時,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對原産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産地標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産于台灣地區的部分産品實施零關稅。對原産于衣索比亞、葉門、蘇丹等41個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其中對衣索比亞等24個國家的97%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特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