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營改增步入半年倒計時 對券商基金影響較大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記者最新獲悉,相關部門就2015年完成“營改增”初步形成了一份發文時間表,預計金融業“營改增”相關文件最早將於明年5月30日發佈。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金融業“營改增”的複雜性,文件發佈時間或晚于5月。“我們估計5月底夠嗆,如果能6月底、7月初發文就已經很好了。”普華永道流轉稅服務的中國主管合夥人胡根榮稱,“最晚明年年底或者2016年初開始實施,而最早的實施時間可能定為明年10月1日。”
作為最難啃的硬骨頭,相關部門對金融業“營改增”的推進較為謹慎。“按照相關部門的計劃,金融業將是在房地産、建築安裝和生活性服務業之後最後一個納入‘營改增’的行業,最硬的骨頭最後啃,由此也足以顯示其改革的複雜性。”一位業內人士稱。
在日前舉行的中國金融會計學會2014年學術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發表主旨演講時稱,金融業“營改增”方案的設計要在稅制制度的先進性和操作便利性中間尋求均衡,稅制核心要素要有利於增強我國金融業的競爭力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他特別強調,金融業“營改增”要綜合考慮未來宏觀經濟環境變化、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因素對金融業經營環境和稅負的動態影響,在運作初期應該適度安排彈性的稅負調節機制。
記者從多方了解到,金融業“營改增”的最終徵收方案在財稅系統內部還有不少爭論,暫未完全確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大中華區間接稅主管合夥人梁因樂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業界希望儘早把方案的大致方向定下來,才好提早準備。可以先不透露稅率多少,以及對於息差、投資、理財産品分別如何徵稅,首先要確定是簡易徵收還是一般徵收。”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不同類型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産品,部分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進行徵收、部分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部分按照免稅進行徵收是比較可行的選項。一般計稅方法適用11%的稅率可能性較大,經過對行業的測算,11%的稅率對金融業的稅負影響也比較小。
與其他行業的“營改增” 相比,金融業營改增具有其自身難點。胡根榮表示,與其他行業相比,向金融業徵收增值稅更加困難,首先面對的一個最實際的問題是如何開具發票。“增值稅的所有進項抵扣都需要開具發票,但是金融交易數量繁多,且處理機制複雜,如何納入金稅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他説。
此外,“營改增”所引發的金融企業稅負的變化也將影響金融産品的定價。“和之前進行‘營改增’的行業要考慮的問題有所不同,因為之前大部分行業是B2B,而金融業大多是B2C,建議把民眾的承受能力考慮在列。”梁因樂稱。
按照國家整體規劃將於2015年年底鋪開的金融業“營改增”,將對不同的金融業態産生不同的影響。對證券基金公司而言,負面影響或相對較大。普華永道中國中區流轉稅業務主管合夥人李軍表示,由於證券基金公司99%以上的客戶為個人客戶,其稅負很難轉嫁,而成本費用中人力等成本較高,其他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較少,因此所受到影響會相當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