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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油氣資源稅改革邁實質性步伐 或將為三大油企減負

  • 發佈時間:2014-10-16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清費立稅或將為三大油企減負

  有分析師認為,清費立稅和簡化稅收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能源等資源性産品的改革方向之一

  近日,油氣資源稅改革有了新突破。國家財政部與國稅總局宣佈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此外,還將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

  這對油氣行業可謂雙重利好,油氣資源稅改革更是久旱逢甘露。

  分析師認為,此舉對油氣開採企業來説,減輕稅負無疑是重大政策紅利。對三大石油公司來説,對其利潤的影響有限,可能提升1%-2%之間。

  此外,上述改革利好上游勘探開採。清費立稅和簡化稅收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能源等資源性産品的改革方向之一。

  三大油企將減負 對利潤影響有限

  10月9日,國家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進行改革,包括將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並施行多項減免。

  根據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由於原油和天然氣的礦産資源補償費率為1%,此項費用取消後,資源稅增加1個百分點,對企業來説,稅負其實是“兩相抵消”,沒有變化。

  調整後名義綜合稅率保持6%不變,地方政府分成比例提高。政府取消礦産資源補償費,並相應將資源稅率從5%提高到6%,調整前、後的名義綜合稅率始終在6%,沒有變化。由於原有礦産資源補償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50:50 分成,而資源稅全部歸地方政府,所以本次調整後,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提高至100%。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對油氣開採企業來説,減輕稅負無疑是重大政策紅利;同時,地方財政收入獲得增加,為地方改善和治理環境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真正利好開採企業的是《通知》中所述的各種優惠政策。包括:對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徵40%;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徵30%;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徵20%。

  “取消1%的礦産補償費用,增加1%的資源稅,理論上是沒有變化,但由於資源稅有減免,因此實際增加的資源稅不到1%,這直接減輕油氣開採企業稅費負擔,其成本減輕後收益將有所提高,開採的積極性也因此提升。”安迅思分析師張葉青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政對國內三大石油公司的利好最直接。以中石化為例,稅費減輕幅度達20%,按其2013年4.4億桶石油當量的産量測算,減稅額有2億元人民幣。

  中金公司也認為,對三大石油公司利潤的影響有限,可能提升1%-2%之間。

  利好上游勘探開採

  改革邁出實質步伐

  需要一提的是,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在10月10日還發佈了《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並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今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市場人士表示,從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國家在清費立稅方面終於邁出實質性步伐。尤其是針對資源性産品,一方面由於要體現稀缺性,對開採徵收各種稅費、資金,目的是控制無序開採,“有償”使用。但近年來,各種稅費名目繁多,重復徵收、超標徵收,費中費,稅中稅,各項收費的去向和使用又非常不透明,增加了企業負擔,而消費者要最終買單。

  “對於我國這樣一個嚴重依賴進口石油和天然氣能源大國來説,為開採企業減負也體現國家對油氣開採的鼓勵和支援。我國已經原則上放開了油氣開採,對於企業來説,是否參與開採很大程度上要看投資風險和回報,但稅負也是考慮的一個因素。”張葉青認為。

  今年以來,油氣改革的速度不斷加快,改革成果也頗讓市場驚喜。

  張葉青還表示,上述改革利好上游勘探開採。對開採難度大、開採成本高的油種和油田都有稅收減免,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油田企業的收益,激勵他們進行技術攻關,攻克深水等地質條件差的資源。此外,清費立稅和簡化稅收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能源等資源性産品的改革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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