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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年輕院士腐敗軌跡:參股或控股開辦多家企業

  • 發佈時間:2014-10-15 17:0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杜放 王存福  責任編輯:曹慧敏

  頭頂“中國最年輕的工程院院士”“中國動物克隆體系創始人”等光環,擔任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經費約200億元的重大科研專項副總工程師,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近日卻因侵吞科研經費被批捕。

  在新中國的科學史上,52歲的李寧很可能成為首個被取消院士稱號的“兩院”院士。這個曾公認前途無量的科學家為何捲入腐敗?

  創造多項“第一”,百億級課題兼任“運動員”和“裁判員”

  位於北京市海澱區圓明園西路2號院內的中國農業大學生命科學研究中心,是李寧長期工作的實驗室所在地。10月14日,記者在李寧的辦公室前看到,辦公室兩道大門緊閉,窗內一片昏暗,門前的名牌寫有兩行黑字: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李寧院士辦公室。

  根據中國農業大學官網發佈的簡歷,出生於1962年的李寧1982年大學畢業後,在2007年當選為院士,堪稱“罕見速度”。他所負責的科研課題同樣重大:其中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2008年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立項,投資約200億元。而李寧長期擔任這一業內公認“航母級”科研項目的副總工程師。

  李寧團隊曾創造了多項世界和全國“第一”:如世界最大的克隆牛、中國第一頭克隆豬等。“不可否認,他對科研進步的貢獻卓著,成就斐然。”一位中國農大知情的同事説。

  僅中國農大生命科學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間,國際論文、省部級獎項等“學術産出”中,李寧佔據其所在院係全部獎項的一半多。與之相應的是,其獲得經費的“吸金”能力在業內也“屈指可數”。

  同一時期,李寧所在的生物學院獲得科研項目達374個,獲得國家及各類經費達6.8億余元。

  “李寧最受爭議的,就是他既是專項主要負責人、把關者,也是數十個子項目的負責人或顧問。”一位知情專家表示。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認為,科研項目從立項、經費管理到項目評價,整個環節由行政部門主導,“重立項、輕研究”傾向普遍存在,身兼“運動員”“裁判員”是一批課題的普遍做法,以強化個人拿項目、搶經費的能力。

  參股或控股開辦多家企業,“殼公司”撈錢致“出事”

  記者調查了解到,長期擔任重大課題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的李寧,還參股或控股開辦了多家企業。正是通過“殼公司”參與課題、撈取公款,直接導致其“出事”。

  根據工商登記資料,李寧名下企業分佈在北京、無錫等地。成立於2009年1月19日、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的“北京三元濟普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以李寧為法人的公司。

  記者按濟普霖公司發佈的招聘地址查詢,發現其址就在中國農大附近一處居民樓中。周邊居民説,“根本不知道有這家公司存在。”而公司登記、公佈的兩部電話一部為空號,另一部無人接聽。

  就是這家“只見其名難覓其蹤”的企業,卻屢屢參與李寧承接的國家課題,進而獲得國家經費。檢索論文庫發現,李寧共刊發核心以上期刊論文500余篇。以“中國養殖可持續發展”等課題名義刊發的論文中,濟普霖公司名列參與者。不完全統計,濟普霖公司參與的類似課題項目有近20項。

  根據巡視整改通報,李寧等人承擔的、農業部牽頭組織實施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正是套取經費事發的導火索。儘管被侵吞的具體金額尚未公佈,但記者在一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重點課題申報指南》中看到,該科研專項旗下單個子項目的規模為200萬元至300萬元。同時承接多個項目的濟普霖公司,掌握的經費估計至少上千萬元。

  知情人士介紹,與多數專家與學生團隊一同承接課題、使用經費不同,李寧採取的“專業化公司、專業化運作”近來十分“流行”。“名義上是有利於課題的專業性、延續性,實際上,便於開票報賬也是重要目的。”

  一位省級涉科研部門的經費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坦言,上述做法不是孤例。“這幾年企業參與省裏科研項目的不少,但效果待觀察。像上市公司那麼大的賬目流水,很容易以各種科研名目報銷掉幾百上千萬的經費,甚至查出有企業將經費挪用在房地産上,簡直把基層科研經費當個‘筐’,是啥都敢往裏裝。”

  個案折射制度性漏洞

  針對李寧涉案,記者多次聯繫中國農業大學校辦負責人,辦公電話均無人應答。而中國農大生命科學研究中心辦公室負責人連用三個“不知道”來回答:不知道院士歸誰管,不知道領導在哪,不知道李寧個人任何情況,“我們只提供研究場地,李寧級別太高,我們管不了”。

  李寧涉案令很多師生和專家惋惜。中國農業大學一位碩士生稱,李寧身為院士,還長期堅持為普通學生授課,實屬少有。還有多位業內專家表示,生於江西的李寧,求學時是典型“學術癡”,其作出的重要科研貢獻不能因其貪腐行為而被全盤否定。

  不少師生認為,李寧案不僅僅涉及個人道德,更重要的是暴露出我國科研經費管理方面諸多制度性漏洞:

  ——將經費結余作為研究人員個人收入,為何成為各方“默許”的明規則?

  一位“211”院校青年課題負責人表示,經費如果花不完,按理應上交,但大多時候沒有人這麼幹,而是設法“吞掉”。“有人年年找學生要火車票報銷,一個課題三五人,一年的火車票卻天南海北幾百張。”

  中國科協一項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於項目本身僅佔約四成。這意味著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高等院校教職工收入偏低的背景下,經費結余長期是校方默許的額外收入。”上述負責人表示。

  ——借助企業參與科研以便“報賬”為什麼不受監管?

  與李寧類似,在此次曝光的教授套現經費案件中,已被判刑的陳英旭同樣是利用國家重大專項總負責人的便利,將關聯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再通過虛假發票、虛假合同套取經費。

  業內人士指出,在《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對這些形形色色的“外協公司”竟沒有一條專門的規範,甚至未要求課題負責人開辦的關聯企業“回避”。

  ——科研管理行政化、功利化易引發“吸金”亂象。

  一位科研人員説,當前,科學界存在一種不正常的現象:評價科學家的標準不是看其學術水準、業界口碑,而是看其是否能吸引和佔有大量資金。由此也造就了一些“科學家富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當前,一些科研項目的開展目的不是為了創造生産力,而是為了滿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政考核和經費指標。由於缺少公平專業的評估、監督機制,一些科研人員為了獲得經費不擇手段。“院士涉案是科研界共同的損失和污點。”他説。

  據了解,《中國工程院章程》規定:當院士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中國工程院發言人董慶九表示,中國工程院將視司法機關認定事實、性質和生效的判決,依據該院章程和有關規定,按照程式對李寧作出嚴肅處理。(記者杜放 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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