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取消公積金房貸公證等收費
- 發佈時間:2014-10-14 14:52:00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任編輯:時習
昨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宣佈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另外,連續繳費6個月的職工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上週末,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廣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已經進行審議,待政府審批後實施,由於額度被大幅削減並僅限首貸,該《辦法》被稱為“最嚴公積金新政”。
近日有關媒體報道稱,住建部已經開始在內部研討住房公積金及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提取、使用的有關問題,儘管並未列入相關政策議程,但卻是住建部首次在內部論及住房公積金及其貸款的異地使用問題。目前,湖北、安徽兩省已經開展了在省內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嘗試。知識擴展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二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1、評估費
借款人所購住房為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的,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需要向評估機構交納評估費。其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標準: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 3‰ 收取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2、擔保服務費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目前主要為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其他擔保方式(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等)。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交納擔保服務費。
自2009年3月9日起,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按貸款額的3‰收取(最低收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