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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官員名下房産未遭禁止 申報資訊或共用

  • 發佈時間:2014-10-11 08:38:00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在《不動産登記條例》草案稿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的同時,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基於IT技術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查詢系統平臺,已經開始設計和搭建工作,這是不動産登記制度日後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技術基礎。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工作進度規劃,至2016年,不動産登記制度將全面實施並向社會依法提供查詢服務。各地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將依據這一統一的查詢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不動産登記資訊收集的過程中,並未對官員名下的不動産資訊劃定禁止採集的禁區。而在不動産資訊採集工作的探討過程中,已有“與同級組織部門共用官員財産申報資訊中不動産資訊”的討論和動議,只不過到目前為止仍未有明確定論。

  搭建查詢系統

  “關於查詢系統的設計搭建工作,現在已經開始了,正在做的是一些初期工作,因為是基於IT技術構建,進度相對不會太慢。”10月10日清晨,一位接近不動産統一登記技術工作的權威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這一平臺的應用技術較為成熟,不存在太大的“技術障礙”。

  查詢系統平臺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和運作的核心模組之一。根據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工作,這一系統總體包括三部分,即不動産産權産籍資訊採集、不動産産權産籍數據庫保存、不動産産權産籍資訊查詢,這三部分分別承擔不動産統一登記的資訊採集、保管分類和查詢職能。

  為確保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實施進度,這三部分工作並未依次進行,而是基本上“平行開展”。即在設計資訊採集和資訊保管環節的同時,就開始對查詢系統的構建開展前期工作,因此,不動産産權産籍登記查詢系統平臺的設計和搭建工作,並不存在太多的“技術障礙”。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不動産登記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將其向全社會公佈,徵求相關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資訊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資訊實時共用。

  記者了解到,按照初步的查詢系統平臺設計,將通過終端介面接入的方式,使用地市一級不動産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訪問不動産産權産籍資訊的統一數據庫,進而向社會依法提供查詢的有關服務。

  “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初衷,一是實現對不動産産權産籍資訊的資訊化管理,二是提高在不動産産權産籍資訊查詢這一領域的社會公共服務水準。”前述接近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權威人士表示。

  已有成熟基礎

  在國土資源部按照中央編辦對政府工作職能劃分的要求,成為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牽頭部門之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開展了“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有關工作。目前,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有關工作,已經納入到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工作當中。

  在不動産登記制度實施的工作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原有掌握的即是農村集體土地産權資訊等,而和房屋産權有關的資訊,則基本上來自於住建部此前搭建的“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系統”。而在“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系統”中,亦包含相關查詢功能的模組。

  2010年6月,住建部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加快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建設會議”,全國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聯網工作正式啟動。至2012年底,住建部已經完成了與40個大中城市的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聯網工作。

  “實際上,到2012年底時,住建部已經完成了與60多個城市的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聯網工作,只不過報到國務院的,是按照最初任務設定的40多個,到中央提出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前,聯網城市的數字又有所增加。”前述接近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權威人士稱,此後,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系統便併入不動産統一登記的統一實施工作。

  根據住建部“全國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系統的設計,其主要查詢端口即設在地方政府,查詢工作也主要由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個人住房資訊系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資訊查詢由設區市住建部門辦理。因此,在原有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系統中,已經預留了地方的查詢端口。

  不過,根據住建部的“暫行辦法”,省、自治區和住建部不設查詢端口,不辦理查詢業務。這與當下正在進行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工作的原則不符,因此,當下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設計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管理局和各省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查詢端口許可權。

  官員財産申報

  2014年5月14日,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管理局正式掛牌。根據中編辦的批復,不動産登記管理局與國土資源部地籍司採用“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方式運作。不動産登記管理局的主要負責人也由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的主要負責人兼任。

  “這個制度設計,除了有讓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有一個統一的主管單位的考慮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制度設計在於,局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可以承擔對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而司則是部的內設機構,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對外。”前述接近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權威人士稱。

  儘管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明確提出了“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的職能,但這一查詢的前提是確定在“依法查詢”的範圍內。“徵求意見稿”採用了“本人、利害關係人”查詢的原則,即個人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不動産産權産籍資訊。事關反腐敗的“以人查房”,只能由公安、司法、紀檢機關根據案件辦理的需要,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才能實施。

  “從制度設計的層面上看,不動産登記制度不會也不可能為官員的房産劃出禁區,只是在落實過程當中,如何能從技術上確保所有的不動産産權所有人的資訊都能完整、準確覆蓋,是個問題。”前述專家稱。

  目前,我國實行官員財産申報制度。1995年,中辦國務院聯合下發《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1年,中紀委、中組部下發《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産的規定(試行)》,構成了中國當前官員財産申報的基本制度。

  在對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研究中,亦有專家提出,可以通過與官員財産申報聯網共用相關資訊,從而實現房屋不動産登記無死角、無禁區。

  但也有專家表示,目前官員財産申報資訊主要集中在組織部門,這部分資訊是否有明確的統一數據庫共用,情況尚不清楚。

  2014年6月前後,部分國務院所屬部委和中央、解放軍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要求所屬公務人員申報個人住房等有關問題的“事項”。在國務院所屬部分部委中,不僅公務員被要求申報個人住房事項,其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被要求申報個人住房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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