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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産資訊擬聯網查稅 限制大額現金使用

  • 發佈時間:2014-09-27 08: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此次修改最主要的便是增加了個人徵稅系統的內容,即自然人納入徵管體制。這意味著,個人的工資、薪酬、不動産等收入,以及個人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部門的財産也將被稅務部門所掌握。

  《稅收徵管法》修法

  個人財産資訊擬全面聯網查稅

  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産、保險、銀行存款資訊

  雖然未有明確的時間表,但是稅制改革已經在向縱深發展。在資源稅、房産稅、個稅等紛紛曝光未來改革方向後,《稅收徵管法》日前也啟動修訂大幕。

  據悉,現行《稅收徵管法》的最大問題是只適合間接稅徵管體系,面向的目標群體也是企業,這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稅制改革的思路背離,此次修改的方向主要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稅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直接稅比重,搭建科學合理的稅制。

  一位接近稅務系統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最主要的便是增加了個人徵稅系統的內容,即自然人納入徵管體制。這意味著,個人的工資、薪酬、不動産等收入,以及個人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部門的財産也將被稅務部門所掌握。

  此外,該草案首次提出各金融機構應該提供對徵稅有用的信用憑證,包括大額資金轉移、企業破産清倉等內容,對稅務機關而言,意味著不動産資訊的共用只是一個開始,個人所有財産交易都需要上報給稅務機關,有利於當前廉政建設。

  社會財産“透明化”

  “其實《稅收徵管法》修訂工作不亞於《預演算法》,只是一直未受到社會關注,此次修改算是迄今規模最大的一次,國稅總局對此非常謹慎,目前草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法制辦,鋻於草案修改力度之大,估計年內不會上會審議,最有可能是在國務院內部進行討論。”上述人士表示。

  記者獲悉,今年7月份,國稅總局曾邀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4名成員進行為期一週的閉門會議,重點對我國《稅收徵管法》的修訂工作給出意見。8月21日,國稅總局組織國內專家在萬壽賓館開展座談,並對修訂草案進行討論。

  和以往修訂工作不同的是,國稅總局此次給出的草案稿,在原來的章節上做了較大調整,如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和健全爭議解決機制等,共計新增47條,修改67條。

  建立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是此次草案的一個亮點。

  據了解,修訂稿中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這為建立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鋪平了道路。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對自然人的稅收徵管包含涉稅資訊的上報,以往都是對企業要求有完善的涉稅資訊,對個人部分並沒有涉及,但是隨著直接稅徵管的擴展,個人部分將全部納入徵管體系,目前在徵管技術層面已經比較成熟。

  如何實現對個人部分的徵管,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第三方成為關鍵一個環節。

  也因此,國稅總局在前期調研中也考慮到需要第三方共用涉稅資訊的因素,在修訂稿中,其明確規定第三方機構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涉稅資訊。如個稅的綜合改革、房地産稅改革等稅制改革。

  施正文表示,當前出現的很多徵管難題,很多是由於稅務機關沒有掌握充分的涉稅基礎資訊而難以推進,未來對個人徵管如果金融機構能夠向稅務機關上報有用的徵稅資訊,對稅制完善是很大的一個利好。

  上述稅務系統人士也表示,增加個人部分的徵管,對稅務機關而言,掌握的資訊不僅僅是工資、薪酬、不動産等收入,其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部門的財産也會一目了然。“因為這些交易需要通過金融機構來支付,只要金融機構能把這些資訊上報稅務機關,對打擊偷稅漏稅、官員腐敗和廉政建設會起到震懾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案還對個人大額現金使用做了限制,目的也是防止個人不通過金融機構的支付手段,而私下進行交易,規避稅收徵管上的漏洞。

  雖然修訂案較之前有很大的調整,但參與研討的部分財稅專家仍表示擔憂。“目前草案只是稅務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在9月30日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後,還會進行新的意見修改,屆時國務院各部門是否能夠認同國稅總局的意見,仍然要看雙方的博弈。”

   完善稅制管理體系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立法程式,對一些修改較小的法案一般會直接公佈,通過網路公開徵求意見,但對一些修改較大的法案,則會先下發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進行意見徵集,然後匯總各部門意見,在內部整理後再公開徵求,最後才會上報人大審議。

  對於此次《稅收徵管法》的修訂,參與討論的專家紛紛表示,修訂案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後最大的可能會先下發各部門。“因為涉及的部門利益較多,勢必要權衡各方利益,不會完全按照國稅總局‘一廂情願’的修訂內容實施。”一位參與研討人士説。

  儘管如此,《稅收徵管法》的修訂仍然邁出了一大步。

  建立自然人的徵稅體系,旨在增加對直接稅的徵管比重,這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稅制改革的描述不謀而合。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稅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要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範管理。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此次稅制改革將主要圍繞“六稅一法”進行,分別是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環境保護稅、房産稅和個稅,一法是《稅收徵管法》。

  一直以來,《稅收徵管法》更偏向對間接稅的徵收管理,在稅收平衡上存在欠缺。對個人徵稅更是從未涉及,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貫徹,新一輪稅制改革提出要提高直接稅比重,個人部分的徵稅體系,對直接稅的貢獻不可或缺。

  財稅專家建議我國《稅收徵管法》應該借鑒外國經驗,建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賦予每個自然人納稅人唯一的、終身不變的稅務登記號,以掌握每個納稅人的情況。

  據悉,目前稅務部門已經與人民銀行、工商管理、海關、品質技術檢驗等部門建立了良好的資訊合作關係,未來還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規定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在內的涉稅資訊佔有者,向稅務機關及時準確提供涉稅資訊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資訊的法定權力,以便更充分地應用第三方資訊。

  這些工作的完成非朝夕之間,事實上,從2008年4月份,國稅總局成立《稅收徵管法》的起草小組,到如今已經過去6年時間,期間幾易其稿。《稅收徵管法》修訂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後,稅務總局多次召開專家專題論證會和修法研討會,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

  2013年5月形成《稅收徵管法》修訂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6月份國務院法制辦開始徵求相關部委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今年以來,稅務總局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了稅改領導小組和《稅收徵管法》修訂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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