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擴大至全國
- 發佈時間:2014-09-11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財政部、國家海關總署、國稅總局昨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現行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點的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統一實施。《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決定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外承租人且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並向海關報關後實際離境的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範圍,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鐵道客車車廂、船舶及其他貨物。
此外,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也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出租方購買的,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且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的國內生産企業生産的海洋工程結構物,視同出口,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