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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房地産不再紙質備案 建黑名單制

  • 發佈時間:2014-08-27 13:32: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佈文號】商資函〔2014〕340號

  【發佈日期】2014-06-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外匯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改進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外商投資房地産備案程式,商務部備案由紙質材料備案改為電子數據備案和事中事後抽查。

  二、商務部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的備案材料進行核對。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産相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備案材料及房地産項目備案系統中的電子數據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備案,並在系統內將通過備案企業的電子數據提交至商務部。紙質備案材料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存檔。

  三、商務部對通過備案的外資房地産企業按周進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商務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被抽查的企業將在系統內予以提示,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提示後5個工作日內將該企業的紙質備案材料報送至商務部,商務部對被抽查企業的備案材料進行核查。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且未被抽查的項目以及核查後符合現行規定的項目,商務部將在網站上予以公示;備案材料不齊備的項目,商務部將在系統內提出補充材料的意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至商務部,經核查材料齊備的項目,商務部將在網站上予以公示。已通過商務部網站備案公示的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在辦理基本資訊登記時應向所在地外匯部門提交相關公示資訊。

  四、為加強事後監管,商務部每季度對已公示的未抽查項目進行一次復查,在未抽查項目清單中再次隨機抽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復查項目備案材料報送至商務部,發現存在違規審批情況的,有關審批部門和企業將列入“黑名單”,對違規企業以後的變更將從嚴審查。

  五、商務部將建立外資房地産備案誠信體系,對經抽查、復查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地方審批部門和外資房地産企業及其投資者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大違規行為曝光力度,完善相關資訊共用機制:

  (一)對違規審批、備案的地方審批部門,列入違規審批部門“黑名單”,第一次予以警告,一年內連續出現兩次違規現象的,在商務系統內予以通報批評,並在一定時間內終止委託。

  (二)商務部與國家外匯局將建立雙向資訊共用機制,通報企業違規資訊,並按規定予以處理;將違反相關規定的外資房地産企業及其投資者列入“黑名單”,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示;將違規企業資訊及時通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六、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商務部

  外匯局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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