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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公佈國內企業上市條件

  • 發佈時間:2015-08-20 13:20: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緬甸《金鳳凰》8月18日訊:近日,緬甸仰光證券交易所(YSX)根據《緬甸證券交易法》公佈了《上市公司基本準則》。根據準則要求,凡是申請在仰光證交所上市的緬甸國內股份有限公司,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按照《緬甸公司條例法》註冊,且依據《股份有限公司規則法》運營;

  二、公司股東人數至少100名;

  三、截至向仰光證交所提交上市申請之日,公司投資金額須達到5億緬元;

  四、公司須有穩定收入。在向仰光證交所提交上市申請的兩年前,公司須盈利;

  五、公司董事會成員無犯罪記錄或正在受審。公司、公司董事會成員和公司領導沒有被列入黑名單;

  六、公司會計管理工作須按照緬甸會計與審計局的標準進行;

  七、公司須依據現行法律納稅;

  八、公司須任命1名監事長;

  九、公司須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公司內部發生提前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

  仰光證交所相關負責人稱,該準則旨在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將對所有申請上市的股份公司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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