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輕人》報6月6日報道:日前,工貿部發佈的關於中國貨物過境越南的通知還明確,過境越南的中國貨物從辦理完成入關手續起,在越南境內逗留時間最多不超過30天,但可申請延長30天逗留時間,並可連續申請三次(即最多可申請逗留120天)。過境申請手續在河內、胡志明市、峴港進出口管理處辦理。貨物若是工業爆炸品,需直接向工貿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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