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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推動延遲退休和養老金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 發佈時間:2014-12-05 07: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驥志 徐謙  責任編輯:姚慧婷

  芬蘭養老金體系在世界上享有較高聲譽。在新近公佈的墨爾本美世全球養老金指數中,芬蘭名列第四。不過,面對不斷加劇的老齡化態勢和全球金融危機,芬蘭採取多輪延遲退休和養老金制度改革以緩解財政壓力,取得了一定效果。

  逐步完善國家與個人繳費養老金制度

  1937年芬蘭出臺《國家養老金法》。當時其養老金體系主要是建立在個人繳付保險金的基礎上,但這一養老金制度的實際覆蓋率很低。到1950年,養老金體系的覆蓋率僅為正常退休人數的20%。而二戰和戰後嚴重的通貨膨脹使之前累積的養老金大幅縮水。芬蘭養老金制度已無法滿足國際勞工組織1952年規定的最低社會保障水準,改革勢在必行。

  芬蘭于1957年頒布《新國家養老金法》,將養老金制度從原來的繳費型轉變為非繳費型。個人無需繳納養老保險,由國家財政擔負。根據這項法律,芬蘭全國所有65歲以上的居民都有權領取養老金。這次改革有效解決了養老金覆蓋率低的問題,為老年人提供了平等享受養老金的制度。但在普遍消除老年人貧困的同時,養老金保障水準偏低的問題未得到根本改善。與此同時,過高的保障水準使芬蘭國家財政作為單一養老金來源不堪重負。

  1962年,芬蘭實施《與收入相關養老金法》。芬蘭居民開始按收入比例繳納養老全,退休後根據繳納金額享受不同水準的福利。自此,芬蘭的養老金體系由單一國家養老金制度轉向雙軌制,既包含免繳費的國家普享養老金,也納入了與收入掛鉤的繳費養老金。

  此後幾十年間,經過多次微調,與收入掛鉤的繳費養老金制度逐步完善,覆蓋幾乎所有職業群體。到了上世紀80年代,繳費養老金已在整個養老金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免繳費養老金逐漸成為前者的補充。

  上世紀90年代中晚期,芬蘭又出臺新規定,個人繳納養老金達到一定額度後,即單身人士達到1160歐元/月,或已婚人士達到1300歐元/月以上,就不能再領取普享養老全。只有那些沒有收入或收入很低的人才有權享受免繳費的普享養老金。截至2013年底,只領取繳費養老金的人佔57%;同時領取普享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的人佔38%;僅領取普享養老金的人佔6%。

  在繳納養老金方面,以2014年為例,僱主的養老金貢獻率平均為員工工資的17.7%,員工個人自擔5.55%至7.05%。企業主或自雇者則自行繳納養老保險。

  與收入掛鉤的繳費養老金制度的建立,緩解了國家財政壓力,其在融資能力和財政可持續能力上的優越性使芬蘭養老金體系多年保持了收支平衡。

  推行延遲退休並促進養老金投資多元化

  21世紀初,芬蘭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上世紀40年代末“嬰兒潮”時期出生的人即將步入退休年齡,人口老齡化還導致適齡勞動力缺乏。為此,芬蘭2005年再次對養老金體系做出重大改革。這次改革主要針對繳費養老金體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促進養老金投資多元化。將儲備金投資于國內外商業資産及政府債券,使其保值增值。2005年芬蘭養老儲備金共計840億歐元,2014年6月已達到1692億歐元。

  二是提高法定退休年齡。上世紀70年代以前,芬蘭人的退休年齡是60歲,1978年降至58歲,1980年降到55歲,1987年上調至60歲。2005年芬蘭將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到63歲,身體健康且願意繼續工作的可延長至68歲。

  三是提升高齡就業者養老金年累計率。年累計率是指養老金在工資中所佔比例的年增長率。在保持18歲至52歲期間養老金年累計率5%的基礎上,將53至62歲期間的養老金年累計率上調至1.9%,甚至將63至68歲仍在崗者的退休金年累計率大幅上調至4.5%。這意味著工作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高。

  四是將養老金起算時間從原來的23歲提前至18歲,同時將退休金佔退休前工資比例從原來的66%下調至60%。

  這次改革取得了預期的成效,特別是在激勵延長工作年限方面。據芬蘭統計中心數據,2012年底,芬蘭65歲以上的工作人數為23135人,比1990年增加了5倍。

  後經濟危機時代開啟新一輪改革

  自2008年以來,因金融危機衝擊以及自身的結構性問題,芬蘭經濟復蘇乏力,GDP連續3年負增長,同時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加劇。2013年,芬蘭65歲以上人口為107萬,佔總人口近20%,比例比上世紀70年代翻了一番。據芬蘭統計中心預測,到2016年將會是100個在職人員供養60個退休人員。

  為化解當前危機,芬蘭政府于2013年8月出臺結構改革方案,養老金改革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一是進一步延長工作年限。今年9月底,芬蘭政府與各行業工會及養老金基金會代表達成一致,同意將退休年齡從現行的63歲逐步提高到65歲。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私企僱員,1955年後出生者的退休年齡都將從63歲逐步提高到65歲。從2017年開站,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每年延遲3個月,因而1960年出生者將成為第一批于65歲退休的員工。

  二是調整累計率。這次改革還對養老金累計率進行了調整,進一步鼓勵延長退休年齡,以月累計率代替年累計率,即每月增加0.4%。

  三是調整養老金貢獻率。養老金貢獻率即員工養老金繳費佔工資的比例。方案中繳費型養老金貢獻率將在目前23.6%的基礎上到2016年略微下調,但在2016至2019年期間將上升至24.4%。

  新一輪改革方案將在2015年春議會選舉之後提交給新一屆議會討論通過,並於2017年開始實施。

  芬蘭政府對新一輪養老金制度改革充滿信心。芬蘭政府在9月底發佈的公告中表示,改革將使養老金支出在GDP中佔的比例從目前10%-12%的水準下降0.6個百分點;同時通過降低養老金支出和改善就業,政府財政缺口將從現在的4.7%下降至3.7%。

  提高退休年齡受到芬蘭社會多數人的支援。據芬蘭市場研究公司Taloustutkmus今年7月一項問卷調查,62%的芬蘭人支援將退休年齡提高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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