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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價茶”被指“48元一口” 涉事茶館被查處

  • 發佈時間:2016-04-10 07:43:43  來源:新京報  作者:林斐然 李馨 張建  責任編輯:李春暉

  網友@打樁模子日記發佈微網志稱,兩名日本學生去上海豫園景區遊玩時遭遇“茶托”。 微網志截圖

  兩日本學生到上海豫園景區附近喝茶,自稱按48元一口結賬;警方介入後退還1000余元

  新京報訊 (記者林斐然 李馨 張建 實習生張芮)4月7日,有網友發佈微網志稱,6日下午,兩名日本學生去上海豫園景區遊玩時遭遇“茶托”,被帶到金陵東路229號2樓的豫園茶館喝茶。“結賬時被告知茶費是48元一口。共消費2100多元,二人的現金1000多元全部被強行掏空”。

  昨晚7時許,認證為黃浦區官方微信公眾賬號的“上海黃浦”發消息稱,已對涉事茶館立案查處。一旦查實違法事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此前一天,“上海黃浦”發佈通報稱,受騙學生報警後,錢已經被退回。

  事件

  被邀喝茶,結賬時被告知2000元

  網友@打樁模子日記發佈微網志稱,兩名日本學生去上海豫園景區遊玩時遭遇“茶托”。據其在微網志上公佈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顯示,4月6日15時45分許,兩名當事人(日本學生)從上海地鐵10號線豫園站出來時,遇到一男兩女,被要求幫助三人拍照。

  這三人邀請兩名當事人一起去吃飯。隨後,兩人被帶到金陵東路229號二樓豫園茶館喝茶,結賬時被告知共消費2000元。兩名當事人錢包內一千余元被強行取走。事後,日本學生向上海公安局黃浦分局外灘派出所報案。

  4月7日晚,該網友稱兩名學生在外灘派出所領回了被詐的錢,但被要求這事到此為止。

  回應

  店方已將消費金額返還當事人

  4月8日晚6:44,“上海黃浦”發佈《關於河南南路33號“豫園茶館”斬客的情況通報》的聲明,回應稱4月7日,當事人向警方求助後,經工作,店方已將消費的一千余元返還當事人。

  文章還稱,4月8日上午,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對河南南路33號二樓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網友反映的金陵東路229號“豫園茶館”實際位於上海市黃浦區河南南路33號206室,該企業是“上海儀科亭茶業有限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上海儀科亭茶業有限公司注資3萬元,于2013年4月12日成立,經營範圍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工藝美術品、茶具等,法人代表為華敬欽,由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

  昨晚,新京報記者與該公司股東郭先生取得聯繫,他在電話中稱,並非是48元一口茶,但其現在並非主要負責人,隨後挂斷電話。

  昨晚7時許,“上海黃浦”發佈消息稱,經黃浦區市場監管局調查取證,“豫園茶館”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已對其立案查處。一旦查實違法事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另外,黃浦區相關執法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時注意所購商品(服務)是否明碼標價,避免價格貓膩,同時務必向商家索要發票或消費憑證,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便於維權。

  説法1

  若涉及茶托詐騙,能否退錢了事?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如果“茶托”所在茶樓提供的茶水與價格單不符,或者日本學生在消費時未查看價格單由茶托直接點單、買單時被要求支付高額對價,則茶托的行為均涉嫌犯罪詐騙;如果茶托在交易過程中有強迫付款行為,則涉嫌強迫交易。

  從目前的資訊來看,涉案金額為1000元,尚未達到刑法對詐騙罪(3000元)或強迫交易罪(2000元)的量刑標準。因此,茶托除退錢外,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強買強賣商品的相關規定,最可能面臨的是行政處罰,即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警方調查後發現還有其他受害者,累計超過法定額度,就可能被刑事處罰。”

  説法2

  日本學生身份是否影響維權?

  韓驍表示,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等情形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處罰。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罰款。

  “我國民法、刑法、行政法均規定有屬地原則,即發生在中國的事件適用我國法律。”韓驍稱,本次事件中的受害人雖然為日本學生,並不影響其在中國境內通過民事、刑事、行政手段維護自身權利。在維權方面,按照目前報道的情況,日本學生可以通過報警由警察出面協調解決爭議,也可以通過民事程式,要求茶托對自己因此次事件造成的人身、財産損失予以賠償。

  近年來,我們經歷的“天價”事件

  除48元一口的天價茶之外,近年來,媒體報道了眾多“天價”事件。如368元一盤的“天價豆腐”,一秒一塊錢的“天價騎馬”,100元一碗的砂鍋白粥,8.8元一顆的杏乾等等。

  對此,北京聯合大學旅遊管理學院副院長張淩雲曾建議由政府牽頭,旅遊、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建立監管聯合體。可設立政府指導價格、嚴肅查處負團費、嚴肅整頓餐飲市場等。

  38元一隻天價蝦

  事件:去年國慶期間,有網友爆料稱,在青島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點菜時老闆確認過38元一份的“海捕大蝦”,結賬時變成38元一隻,一盤蝦要價1500余元。

  結果:青島市物價局等查明該大排檔提供的菜品雖有明碼標價,但不規範,並涉嫌誤導消費者消費。涉事飯店被罰款9萬元,並被責令立即改正。

  398元一斤天價魚

  事件:今年2月,來自江蘇的陳岩發微網志説,春節去哈爾濱過年,被導遊帶去“北岸野生魚村”飯店就餐後,帳單票據顯示價格為10302元,單價為398元。

  結果:當地政府部門認定其存在把人工養殖鰉魚當野生鰉魚售賣、《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未按時申請延續等行為。對涉事飯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50萬元。

  894元天價蘑菇燉雞

  事件:去年10月2日,一名山西遊客稱,在嶗山景區被“黑導遊”帶到了一家飯店吃農家宴,最終花費了2300元,其中一道蘑菇燉雞894元。

  結果:嶗山景區勒令飯店負責人停業整頓並向該遊客道歉,並賠償了遊客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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