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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新政 鼓勵民資進入

  • 發佈時間:2016-01-05 16:37:42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民間資本建設停車場,政府最高給予25%資金補助;擅自在公共區域內設地樁、地鎖將被查處。4日,青島市出臺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新政。青島將打造智慧化道路停車泊位,配備相應的電子計時設施,駕駛員使用手機就能預約車位和繳費。新辦法將於2月1日施行。 

  停車泊位

  可用手機查詢預約

  隨著機動車數量不斷增加,停車難問題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4日,青島市正式下發《青島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青島全市道路停車泊位逐步實施智慧化管理。青島市將在老城區、重點商圈、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週邊站點、醫院、學校、旅遊景區等停車需求集中的區域,開發各類停車資源,優先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公共停車場,並按照規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結合全市智慧化停車場管理資訊系統建設,青島市還將在重點區域優先建設智慧停車引導設施,並建立停車基礎數據庫,實時更新數據、對外開放共用。開發和應用咪表停車系統、智慧停車誘導系統、自動車牌識別系統、停車位佔用狀態識別、移動終端網際網路停車系統等高新技術。

  道路停車泊位還將逐步實施智慧化管理,在智慧服務設施設置到位前,先實行人工服務,但應配備相應的電子計時設施。推廣使用一卡通、手機繳費等多樣化便捷方式,鼓勵車主通過手機查詢預約車位並使用電子渠道繳費。 

  社會資本建停車場

  政府最高補助25%

  根據辦法,公共停車場建設採取政府投資和社會力量投資並存的模式。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在土地、建設、稅費、政府補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還鼓勵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依法利用紅線範圍內的空地、廠房、倉庫等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 

  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原則上按不超過其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給予資金補助。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單個地上公共停車樓或地下公共停車庫泊位數達到100個(含)以上,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業建築面積。 

  青島將每年在儲備土地中確定用地數量,專項用於引進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資訊。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預留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在工程竣工後,還要對停車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不滿足配建標準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將不會通過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對目前配建停車位未達到標準的居民區,將結合本區域及相鄰區域的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捆綁建設公共停車場,使其逐步達到標準。

  不得在公共區域

  用地樁地鎖“圈地”

  停車收費標准將按照城市旅遊景點、商業聚集、機場、車站、港口、醫院等區域高於其他區域,白天高於夜間,政府定價區域路內高於路外的原則進行定價。對主城區週邊的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停車場和各旅遊集散地對換乘的小型機動車實行優惠收費政策。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將由招標、拍賣及特許經營等方式確定。佔用道路等公共資源的公共停車場所獲得的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由區(市)財政統籌使用。青島市還鼓勵城市停車管理企業連鎖經營、規模化經營,培育專業化、規模化停車管理企業。允許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城市停車設施經營。 

  辦法還規定,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遵循“先到達、先使用”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確定給特定單位或個人固定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擅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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