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現“天價拖車”:5公里要價8000元
- 發佈時間:2015-08-18 07:59: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貨車司機孫先生的貨車,在卓資縣與一輛農用車相撞,處理事故的交警叫烏蘭察布市昕利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來拖車,沒想到5公里竟要價8000元。
面對這一“天價”拖車費,孫先生差點急哭。最終,經卓資縣發改委出面調解,孫先生支付了4000元。而交警方面表示,只有這一家拖車公司,價格有異議可找發改委。發改委則表示,誰委託誰負責,“有問題應該找警察”。
警用拖車可否免費使用
當日,孫先生駕駛的貨車與一輛農用車相撞。事故發生後,卓資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交警趕往現場進行事故認定,並叫來烏蘭察布市昕利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將兩輛事故車輛拖到停車場。
事故處理完後,孫先生去停車場取車時,卻被告知要先去拖車公司交付拖車費才能提車。事故現場到停車場共5公里的路程,由於孫先生是全責,他必須交付兩輛事故車的拖車費,共計8000元。“當時問交警‘拖車費為什麼這麼多?’交警説不歸他們管,讓我去發改委。”孫先生覺得很納悶。
8月10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烏蘭察布市發改委。“2008年,發改委下發過文件,貨車按3元/噸/公里收取拖車費。”烏蘭察布市發改委價格科工作人員解釋稱,“7月14日,新下發了《關於全面加強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涉案車輛收費行為監管的通知》,通知中針對這項費用明確不應該由車主承擔,應該由交警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中都有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因交通違法需要依法扣留車輛的,扣留期間産生的涉案費用由辦案單位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對違法車輛需要拖移車輛的,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
照此看來,拖車費用該由交警方面負責。但當日下午,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卓資縣大隊教導員張利文對此事回應稱:“這個文件我看到過,國家政策是好的,但卻沒有劃撥這部分費用,所以拖車費還得車主交。交警只負責聯繫拖車公司,至於收費標準,還得由事故方和施救方協商。”
停在交警大隊院內的警用拖車,可否免費使用?張利文説:“交警隊沒人會駕駛拖車,必須找專業的清障公司清理,但卓資縣就只有一家,我們也沒有辦法。”
隨後,記者來到烏蘭察布市昕利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卓資縣分公司。該公司院內停放著幾輛清障車輛,辦公室只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員值班,該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記者又撥通該公司負責人王潤喜的電話,他告訴記者,收費標準按公司定價執行,“我們不按公里收費,拖車一起一落就要5000元”。
8月11日下午,卓資縣發改委的工作人員帶著孫先生來到拖車公司。經過一個小時協商後,雙方達成協定:孫先生的車收費2000元,農用車收費2000元,並當場交付。
“雖然費用減少了一半,可還是很高!”孫先生無奈地説。
發改委規定是什麼
記者調查發現,雖有五部委聯合出臺的《關於規範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但一些拖車公司隨便開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問題,在全國範圍內仍然很多。
記者查詢發現,據東南網報道,福州一家運輸公司司機賈師傅,在三明遭遇車禍,清理車輛後,被收了2.4萬多元費用。其中,除了向高速路政部門繳納8830元公路路産損失賠償費和2475元事故清障費,還冒出了3家“社會力量”公司,向他索要1.3萬多元施救費;據《北方新報》報道,2013年8月20日淩晨,內蒙古史先生駕駛的水泥罐車在烏蘭察布市卓資縣以東繞城公路上發生事故,車輛翻下路基。8天后,由當地一家清障公司將車拖到3公里以外的停車場。對此,清障公司向史先生收5.3萬元的清障費……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204號)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取費用。”同時,文件也規定了“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作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託的機構進場服務”。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糾風辦、財政廳、交通廳、公安廳《關於規範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08]2310號)規定:“自治區境內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客車:小型客車(九座及九座以下),拖運一次最高收費600元;大中型客車(九座以上),拖運一次最高收費1000元。貨車:按被拖車輛的車貨總重及行駛公里收費,每噸公里最高收費3元,拖運一次收費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拖車空駛不另收費。吊車吊運費按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收費,每小時最高800元,往返作業地時間不另計費。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事故和故障車輛車主同清障施救服務單位可以根據清障施救服務具體情況,在限價內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為何拖車公司“僅此一家”
8月14日,記者在呼和浩特繞城高速上就“是否遇到過高價拖車”“對高價拖車收費有什麼意見”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採訪。
司機張先生自稱,他的車曾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沒想到3公里的路程竟被收了1萬元的拖車費。“車輛發生事故和故障確實需要拖車,收取一定費用無可厚非,但是價格高得離譜就無法接受了。”張先生説。
採訪中,很多車主對拖車費用的收費與計算方法産生質疑。不過,不少車主表示,高速公路拖車收費偏高與高速公路內“拖車市場不放開”有關,導致指定的拖車公司可能“坐地要價”。
“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或故障,撥打救援電話後,交警便直接派車過來拖車,根本沒有給司機選擇的權利。如果提供3~4傢具有資質的拖車公司供選擇,價格虛高肯定會有所緩解。”有10年駕齡的貨車司機李先生表示,指派性的拖車收費都存在偏高問題,而這樣的偏高則與市場不放開有關。
“交警部門指定派來的拖車,在收費方面與交警沒有關係,拖車價格卻根本難以商量。如果有得選,我肯定會請社會上的拖車來拖。不過,聽説私自請社會上的拖車上高速拖車,會被重罰,所以只能不了了之。”李先生説。
在採訪中,部分車主表示,之前聽説有車主私自請車上高速拖車被罰款,由於擔心被罰,所以不敢請社會上的救援車輛。
“現在汽修店一般不會到高速上去拖車吊車而是委託拖車去作業,因為沒有資質,擔心被罰。”呼和浩特一家汽修廠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很多汽修店都想獨立上高速拖車,但多因擔心被罰而作罷。
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一位人士表示,公路清障施救本屬公安交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此切分出一大塊能賺錢的部分,讓清障公司可能任性加價拖車,顯屬監管失職。”
這位人士表示,對此,需要政府在明確拖車收費標準之外,給有些部門戴上權力“緊箍”,激活拖車市場競爭,避免指定的企業壟斷拖車市場。
他説:“在國際上高速公路的施救都帶有明顯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提供,收取的費用一般也是成本價。道理很簡單,如果拖車施救這件事交給了盈利機構來承擔,雙方可能會討價還價,無疑將影響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另外,在高速公路需要施救的那種現場,施救者很可能趁人之危。”